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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检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北海)】 【信息时间:2021-09-23 11:21】 【阅读次数: 】 【字号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开展2021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招标投标专项检查的通知

 

合浦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各评标专家: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招投标活动秩序,持续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防范打击违规插手干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行为,我局定开展2021年度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0年1月1日以来全市(包括合浦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已完成招投标项目。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类项目随机抽查项目范围为20201月1日-2021年5月20日期间完成招标投标的项目,抽查数量不低于已完成招标投标项目总数的10%。

二、检查内容

(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等法律法规情况。

(二)检查招标投标当事人的招标投标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检查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行为;检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存在违法干预评标、定标等行为;检查招标文件是否设置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为特定企业“量身定做”评标办法;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将建筑企业在本市的履职考核、建筑业产值、纳税情况、奖项、业绩作为评审因素;检查招标文件是否要求或变相要求市外建筑企业在当地设立分(子)公司,或要求将投标企业承诺设立分(子)公司作为评审因素等;检查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检查合同签订情况、资金拨付监管情况、中标单位履约情况等

(二)检查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是否客观公正履职,是否违法违规、违反评标纪律、规定等情况;

(三)检查是否存在领导干部或其他相关人员违规插手干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其他严重的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等。

(四)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持续优化招投标营商环境情况贯彻落实情况。

三、检查形式、时间

我局从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检查组,由检查组于2021年5月下旬开展检查,具体检查日期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合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履职情况书面总结材料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请合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准备《2020年以来招标项目一览表》一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并组织合浦县辖区被抽查项目的代理机构提交送检资料。

(三)请受检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人员按时携带招投标成果文件、建设单位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到场配合检查,并在检查结束后到场签字确认检查结果。

五、检查结果处理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将发出《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整改建议书》。合浦县辖区项目由各整改单位在整改建议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向合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整改材料,经审查合格后送交我局复核。其他项目由各整改单位在整改建议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材料。超过整改期限不报送整改资料的,视为拒不整改。

本次检查结束后我局将印发检查情况通报,对市场行为规范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给予表扬;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对履职不到位、市场行为不规范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予以通报批评、诚信扣分,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其在我市开展招投标业务资格,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将移送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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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5月13日

 

                                             (联系人:黎俊铭   联系电话:2032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