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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保证金退还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北海)】 【信息时间:2021-09-23 10:53】 【阅读次数: 】 【字号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保证金

退还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各类保证金退还管理,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现就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各类保证金退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退还

 对未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保函原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退回;对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保函原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退回。

二、履约保证金退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的7个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50%;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施工)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8个日历天内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保证金的余额退还给承包人。

三、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合同约定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满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的申请,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

2019年10月15日前开工并在我局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承包人向我局提交完整办理退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所需材料,我局于5个工作日内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发包人、承包人。

 

                                                          2020年11月10日     

    

    (联系人: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联系电话: 2032293、2034461、2032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