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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工程(公路、水运)电子化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
【信息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北海)】 【信息时间:2023-12-18 09:20】 【阅读次数: 】 【字号

北交发〔202385 


         北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工程

        (公路、水运)电子化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涠洲岛旅游区综合管理局,市路港公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

为深入推进交通工程(公路、水运)(以下简称“交通工”)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和透明度、节约资源和交易成本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强化招投标监督管理,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深入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

自本文发布之日起,进入北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交通工程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以下简称 “平台系统”)进行项目登记、招标备案、开评标场地预约、招 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发布、答疑澄清、清单补遗发布、开标、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等操作。

(一)完善交易主体信息登记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首次开展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应当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以下简称“平台系统”)注册、录入交易主体有关信息材料,对所提交的文件和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二)规范事前监管 必须招标的交通工程项目将由招标人在招标前通过平台系“事前监管”子系统录入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等批复文件,设定招标项目,在线完成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选定、行政监管部门确定、交易平台选择等功能。招标项目信息提交后自动审核通过,由招标人通过“事前监管”子系统将招标项目信息推送到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登记。

(三)试行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 在依法必须招标的交通工程项目领域试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招标计划可采用定期或适时的发布方式,发布时间原则上应提前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 30 个自然日,发布内容包括招标人(项目法人)、项目名称、招标内容、合同估算金额、招标公告预计发布时间等内容。鼓励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提前发布招标计划。

(四)巩固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成果 在实现交通工程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招标公告公示、招标文件发布、投标、开标、评标专家抽取、异议澄清补正、合同签订和变更、文件归档等业务全流程在线 办理覆盖面,不再实行线下办理。各潜在投标人可在平台系统下载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以及提交投标文件。

(五)规范招标文件编制 依法必须招标的交通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应当坚持使用自治区统一招标文件范本,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与实际需要编制。招标文件中资质、业绩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应当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

对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取消招标文件线下备案,实行网上办理。探索推行交通工程项目招标承诺制,招标人承诺招标 方案符合相关条件,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合法合规性作出承诺,便可自主制定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提高招投标效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事中抽查审查方式,强化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合法合规性监督管理,发现问题的,及时提出监督意见,通过平台系统一次性反馈给招标人或者其招标代理机构。

(六)规范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应从依法设立的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招标人应结合项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 专家抽取专业。鼓励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推动优质专家资源跨 省市、跨行业互联共享机制,进一步扩大抽取范围,打破本地 评标专家“小圈子”、解决个别专业评审专家数量不足等问题。招标人代表由招标人自行确定,招标人代表委派、评标委员会 组建申请应通过平台系统提交,原则上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 3 天前上传相关资料。委派的招标人代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招标文件规定、或者逾期未上传评标委员会组建申请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招标人自行承担。

(七)支持线上异议投诉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或疑问的,应当在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依法作出答复、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人答复结果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答复的,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八)强化中标合同管理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当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签订合同或者上传合同扫描件。鼓励招标人、中标人及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和公布中标合同履行情况等信息。

(九)规范电子招标投标档案管理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交通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形成电子文件均应纳入电子档案管理,不再收取任何纸质材料。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应保证电子招标投标档案真实、完整。

二、强化部门联动与考核监督

(一)加强统筹协调 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配合,提升工作合力。进一步完善电子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协调解决招标投标电子化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督促加快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升级改造,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提供支撑,进一步提高我市电子化招标投标监管水平。

(二)强化评估考核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加强对依法必须招标的交通工程项目全流程电子化覆盖面、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各环节执行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价,通过对执行电子化招投标制度、招标文件编制 依法处理异议投诉、合同签订、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招投标监管力度。

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不规范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的,将依法移送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实行廉政告知制度 对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实行廉政告知制度,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在开展房建市政项目招投标具体业务前,由行业监管部门对其实行廉政提醒,筑牢廉洁自律思想防线,坚持“教 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的原则,进一步增强守法意识、廉洁意识。

 

 

 

北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3  11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