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水平,适应电子化招标投标工作的需要,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勘察招标文件》(2017年版)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招标文件范本(试行)》(以下简称《勘察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勘察招标文件范本(试行)》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电子招标。
二、实施时间
《勘察招标文件范本(试行)》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2020年10月1日以后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项目,全部实施电子化招标方式,其招标文件的编制应使用《勘察招标文件范本(试行)》。
三、其他事项
请各市立即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
《勘察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由我厅负责解释,并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具体工作由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负责。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由于范本文件篇幅较长,请各单位自行登录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http://zjt.gxzf.gov.cn/)下载。
联系电话:0771-2260062,电子邮箱:gxjstsjc@126.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