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恢复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广西双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投标和承揽新业务的资格的函》(桂建函〔2020〕84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执行。
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恢复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广西双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投标和承揽新业务的资格的函》(桂建函〔2020〕846号)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