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综合服务 > 行业动态
转发梧州市财政局关于对3家采购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情况的通报(梧财采〔2021〕20号)
【信息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岑溪市)】 【信息时间:2021-12-03 11:08】 【阅读次数: 】 【字号
梧州市财政局关于对3家采购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情况的通报(梧财采〔2021〕20号)
                                                   

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市委巡察办《关于巡察发现部分公立医院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采购有关情况的通报》(梧巡办函〔202120号)的要求,我局对市工人医院20204月采购1.5T磁共振成像系统项目,市红十字会医院20208月采购320排及以下CT1.5T磁共振成像系统项目,市中医医院202012月采购128CT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上述3家医院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法违规的事实

(一)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实施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

市工人医院1.5T磁共振成像系统项目采购的投标供应商共3家,其中2家没有按照政府采购法和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社保缴费证明记录,不能继续实施公开招标,应予废标。但由于业主评委在评审时不履行职责,仍然通过了资格审查,导致该采购项目已成交。

(二)变更开标评标平台没有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依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本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项目目录的通知》(梧政办发〔20196号)规定,上述3家采购人的采购项目均应在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交易,但他们均没有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擅自到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宁市)开标评标,脱离财政部门监管。

(三)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

市工人医院1.5T磁共振成像系统项目合同签订至合同公告发布历时174超出法定公告期限171天;市红十字会医院320排及以下CT合同签订至合同公告发布历时136天,超出法定公告期限132天、1.5T磁共振成像系统合同签订至合同公告发布历时131天,超出法定公告期限129天。

(四)擅自变更采购方式。

市红十字会医院320排及以下CT1.5T磁共振成像系统项目和市中医医院128CT项目在政采云平台备案所申请的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财政部令第87号中的采购方式),而在实际招标过程中采用机电产品国际公开招标方式(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中的采购方式)。

(五)参与评审活动的业主评委没有履行职责。

市工人医院1.5T磁共振成像系统项目的业主评委,没有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审核参与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影响了中标、成交结果。

二、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行政裁量权实施办法》(桂财规〔201710号)第十三条等规定,我局已对市工人医院和市红十字会医院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市中医医院于202115日终止了项目采购,免予行政处罚)。现对市工人医院、市红十字会医院、市中医医院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情况进行通报批评。

希望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加强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坚决杜绝政府采购不合法、不合规等情况的发生。



                                                         梧州市财政局

                                                        202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