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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梧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信用承诺工作机制的通知
【信息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岑溪市)】 【信息时间:2021-12-06 09:20】 【阅读次数: 】 【字号


梧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印发梧州市信用承诺工作机制的通知

梧发改数据202030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我办制定了《梧州市信用承诺工作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机制要求,严格组织落实。

 

附件:1.梧州市信用承诺工作机制

 

2.信用承诺书(样本)

 

 

梧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章)

 2020526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528日印发


 

附件1

 

梧州市信用承诺工作机制

 

建立信用承诺制度是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的重要手段,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根据《关于广西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99号)、《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梧政发〔201646号)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关于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的工作部署,全面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规范、有序开展相关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总体要求

  全面建立信用承诺机制,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在申请市场准入时的手续,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促进市场主体依法依规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创新信用监管方式,依托信用信息公示,提升市场准入的风险防控能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二、适用范围

  (一)信用承诺的适用对象

信用承诺的适用对象是指在本市区域内向各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事项申请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法人、个体工商户、其他各类组织和自然人。

  (二)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责任单位

  1.具有市场监管职能的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安全生产、环保、物价、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消防等行业主管部门;

  2.具有政策扶持、资金补贴、认证、资质认定等行政审批职能的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

  3.具有仲裁、公证、鉴定等职能的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

  4.其他根据业务需求需要建立信用承诺机制的单位。

  (三)信用承诺制度的类型

 1.行政类信用承诺书。由市场主体向行政机关提交的规定格式的信用承诺书。行政类信用承诺书具体分为审批替代型、容缺受理型、信用修复型三类。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书,是指在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行政审批事项时,市场主体按要求提交信用承诺书;容缺受理型信用承诺书,是指在办理行政审批以及其他事项时,相关材料不齐备情况下,有关部门在市场主体提交信用承诺书后先行受理;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书,是指失信主体为申请信用修复,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提交信用承诺书。

2.市场类信用承诺书。市场主体向社会公众或特定市场主体出具的信用承诺书,具体分为面向社会公开承诺和面向特定主体承诺两类。其中面向社会公开承诺的信用承诺书,是指市场主体自愿签署,并向社会公布的信用承诺书。面向特定主体承诺的信用承诺书,是指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对交易对手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做出的信用承诺书。

3.行业类信用承诺书。从加强行业自律角度,行业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根据行业特点,统一制定行业自律承诺格式文本,组织会员作出承诺,并在行业协会商会网站、公众号和“信用中国(广西梧州)”网站上公示组织行业内市场主体做出的信用承诺。

  三、承诺内容

  (一)承诺本单位(个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承诺本单位(个人)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及行业组织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承诺本单位(个人)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承诺本单位(个人)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承诺本单位(个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承诺本单位(个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七)失信主体承诺本单位(个人)依法依规接受处罚、主动积极整改、不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今后全面做到履约守信。 

(八)承诺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书上网公示。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可根据部门、行业管理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四、工作程序

  (一)制定细则及规范文本

   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组织应根据本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自行制定本行业本领域实施信用承诺制的工作细则及《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并通过信用中国(广西梧州)网站、部门网站(或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大厅等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布。《信用承诺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市场主体名称、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行政区划代码、主管部门、承诺内容、承诺日期等要素。

  (二)宣传引导作出信用承诺

  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要大力宣传推广信用承诺工作机制,履行事前信用监管,以快速便捷的方式,告知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取得规范的《信用承诺书》模板,或在服务窗口提供纸质《信用承诺书》文本;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应指导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在办理业务时按照《信用承诺书》格式规范进行承诺。

  (三)信用承诺规范要求

《信用承诺书》由信用承诺对象填写,信用承诺对象为企业的,应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或使用法定代表人带有编号的私章进行签章;《信用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信用承诺对象留存、一份交接受承诺的部门或行业保存;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应当重新做出信用承诺。

(四)公开公示

  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梳理已经签订的信用承诺,将2020年以来产生的信用承诺书于630日前一次性报送到梧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新产生的承诺书于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信用中国(广西梧州)”网站“信用承诺”专栏集中公示。

  (五)信息变更

  已公示的信用承诺书如存在变更或者失效情形的,各部门应在信息变更或者失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并重新公示。

  五、承诺应用

  (一)绿色通道。各级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事项过程中,对诚信典型或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市场主体,可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民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可通过事前信用承诺书,应给予优先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二)分类监管。各级行政机关或行业组织应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实施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三)其他应用。各部门根据“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的其他应用。

  六、机制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信用承诺工作机制,明确责任,落实专人,精心组织,确保信用承诺工作机制有序推进,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到信用监管和消费维权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规范会员行为。

  (二)注重承诺运用

将信用承诺信息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信用承诺工作机制宣传教育,普及信用知识。结合日常执法监管、专项检查等活动,让市场主体深入了解信用承诺的内容与要求,引导作出信用承诺,增强信用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四)严格督查考核

将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工作机制和推广应用信用承诺书及公示工作纳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范围,对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工作机制、开展信用承诺及公示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定期通报,确保信用承诺工作机制落到实处。

七、各县(市、区)按市级各行业领域信用承诺工作细则及规范文本执行,不再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