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860号),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运用。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100分计;暂停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应用于投标保证金缴纳相关规定。
本通知印发前已发出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修改招标文件;本通知印发后发布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应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我厅将根据有关规定重新研究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事宜。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