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南宁数据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南宁数据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地址: 南宁市厢竹大道7号东方大厦(TT国际)A座2402室
二、 基本情况
当事人于2021年11月29日参加岑溪市卫生健康局委托广西国力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岑溪市公立医疗机构电子票据服务采购(项目编号CXZC2021-C3-05486-GLZB(重))的竞争性磋商活动,当事人为中标成交人,成交金额为:柒拾万元整(¥: 700000 .00元)。11月30日当事人向岑溪市卫生健康局提交了放弃成交人申请。经审查,当事人所说弃标的主要原因理由不充分,其行为属于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
三、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行政裁量权实施办法》(桂财规〔2017〕10号)第十三条第四款。
四、处罚结果
处以当事人参加的岑溪市公立医疗机构电子票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XZC2021-C3-05486-GLZB(重))采购金额(¥1700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8500元整。
五、 处罚日期: 2021年12月28日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岑溪市财政局
2、联系人: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3、联系电话: 0774-823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