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广西东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广西东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岑溪市义洲五街27-1号二楼
二、 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广西东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招标文件中设置:
1.将特定行业、特定主体的业绩、奖项、特定金额合同业绩作为评审依据。
2.违规设置地域要求。
三、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七十一条
四、 处罚结果
本机关决定对广西东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五、 处罚日期: 2024年05月08日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岑溪市财政局
2、联系人:高梁
3、联系电话:0774-823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