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3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42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 2023 年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桂事管发〔2023〕37 号)的精神,为贯彻落实全县开展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插手工程项目谋私贪腐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部署,促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开展更加规范有序,经研究,我局拟于近期组织开展 2023年全县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项目范围
聚焦 2023 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并进入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房建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改造等类别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二、任务分工
(一)自治县大数据发展局负责本次专项整治的组织和总协调工作;
(二)自治县住建、交通、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工信、商务、国资等部门负责组织各自监管项目的自查自纠工作;
(三)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进入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房建市政、交通、水利、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改造等进行分类,形成项目清单,供集中抽查使用。
三、抽查内容
核查项目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收取投标保证金、组织评标、处理异议和投诉等招标投标全过程中是否存在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以及扰乱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重点针对以下问题:
违法设置的限制、排斥不同性质企业(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本地企业或外地企业、大型企业或中小企业、中资企业或外资企业等)参与招标投标的规定,以及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规定。
(二)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
(三)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
(四)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
(五)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六)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
(七)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八)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
(九)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定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等事前审批或者审核环节。
(十)对仅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对按规定可以采用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的,
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
在开标或签订合同等环节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不接受经授权委托的投标人代表到场。
(十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
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
(十三)评标委员会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或对不同投标人进行倾向性打分。
(十四)明示或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评标
标准、实施不客观公正评价。
(十五)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
(十六)限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
数额超过相关规定标准,或者不按规定返还保证金。
(十七)简单以注册人员、业绩数量等规模条件或者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奖项评价企业的信用等级,或者设置对不同性质企
业构成歧视的信用评价指标。
(十八)不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违法干涉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等工程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
(十九)不按照招标文件或相关规定签订施工合同。
(二十)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行为不依法查处,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不依法公告对招标投标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
(二十一)其他违反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四、工作步骤及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9月底前)。由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根据职责,监督各招标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完成抽查工作后,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认真填写《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自查自纠统计表》(附件1),并2023年9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结果报自治县大数据发展局。
(二)集中统一抽查(2023年10月底前)。
1.梳理项目清单。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梳理本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按房建市政、交通、水利工程进行分类,形成项目清单。
2.确定抽查项目。(1)在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凡是受到质疑、投诉、举报或出现异常情况的项目为必须抽查项目。(2)除第(1)项外,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按照行业类别随机确定抽查项目,每个行业类别项目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该行业项目总数的 15%(行业项目总数大于 100的按 15%抽取;行业项目总数小于100的按不低于15%抽取,且要确保抽取项目数量不小于15;若项目总数小于15的,则全部抽查。)。
3.开展项目抽查。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组织对应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对项目开展核查,对核查发现的限制、排斥不同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行政监督部门根据职责,依法依规进行纠正查处。
(三)通报抽查结果(2023年11月15日前)。抽查工作结束之日起5日内,抽查结果将通过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网站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都安)网站同步向社会公开。
四、集中统一抽查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安排:2023年10月底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抽查地点:县大数据发展局大会议室。
(三)抽查人员组成:自治县大数据发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派1-2名同志(自备笔记本电脑)对随机抽查到的项目进行核查。
五、工作要求
(一)此项工作涉及我县优化营商环境考核指标任务,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按时完成抽查任务,填写《招标
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抽查工作人员名单》(附件2),于2023年9月 日前报自治县大数据发展局。
(二)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完成抽查工作后,认真填写《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抽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统计表》(附件3),并于2023年11月10日前将书面抽查分析报告报自治县大数据发展局。
(三)未尽事宜,请联系自治县大数据发展局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蓝清亮(5226296)、陆文卫(5224198),电子邮箱:dajyglj@163.com。
附件:1.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自查自纠统计表
2.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抽查工作人员名单
3.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抽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统计表
都安瑶族自治县大数据发展局
2023年9月15日
(此件可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