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市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规定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另行规定),均应提前发布招标计划。因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抢险救灾或因招标人不可预见等原因急需开展的招标项目,可不发布招标计划。
二、发布内容
项目招标计划应当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法人(或招标人)、项目批准文件、投资估算、标段划分、资金来源、主要招标内容、计划招标时间、联系方式等(详见附件)。招标计划仅作为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招标项目基本信息及招标人招标计划的参考,招标项目的实际内容以招标人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为准。
三、发布时间
项目招标计划发布时间应当适当提前,除涉密、应急、抢险救灾等项目外,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原则上应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少于30日发布招标计划。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少于30日发布的,经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实时发布。如招标项目有重大调整,应当更新招标计划。
四、发布渠道
招标计划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本通知要求填写“项目招标计划表”,加盖招标人公章后推送至相应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河池或广西·环江、广西·巴马、广西·都安)“招标项目计划”专栏进行公开发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机制是落实国家、自治区及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市场主体提前获知招标信息,激发市场活力,增强项目投标公平性,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和交易质效。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河池市相关要求贯彻落实。
(二)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法人(或招标人)作为招标计划发布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规定及时发布项目招标计划,并确保计划发布内容准确。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应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督促,确保招标人按照要求发布招标计划。各单位在发布招标计划中若有疑问,请及时向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映。
河池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778-3589556;
河池市水利局联系电话:0778-2290116;
河池市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778-2115882;
河池市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778-2285255;
河池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系电话:0778-2112700;
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778-2302718;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778-8821255;
巴马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778-6214673;
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778-5277209。
本通知自2024年6月20日起执行。
河池市大数据发展局 河池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河池市交通运输局 河池市水利局
河池市自然资源局 河池市农村农业局
河池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招标计划表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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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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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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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估算(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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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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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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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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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招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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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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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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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上内容为投标人提前了解项目提供参考,具体项目信息以项目实际招标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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