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财政局
关于推行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标的通知(试行)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推进我市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工作,进一步打造高效、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构建全市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标管理体系,实现区内远程异地评标标准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实现评审专家资源跨区域共享,有效解决专家资源不平衡的问题,防范人为因素对政府采购项目评标过程的干扰。
二、实施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采取远程异地评标方式组织评审:
(一)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
(二)采购人或监督部门要求实行远程异地评标的项目;
(三)其他应当采取远程异地评标的项目;
对存在评审时间预计较长、隔夜评审或无法在规定时限内确定副场等不适宜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情形的项目,原则上不采取远程异地评标方式组织评审。
三、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
1.河池市各级财政部门分别负责统筹推进本级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完善远程异地评标工作规程,对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处理投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采购人或受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远程异地评审活动。依托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展场地确定、专家抽取、开评标组织、信息公告、质疑处理等工作。
3.河池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现场管理、服务,保障现场设施设备完好畅通,督促相关技术人员修复网络评标系统故障等工作。
(二)场地确定。
远程异地评标场地分为主场和副场,河池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评标主场,异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评标副场。
(三)采购公告发布。
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项目,采购人及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公告发布之前协调好主、副场地,并在公告中予以注明。如出现已安排的副场无法正常开评标等问题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发布项目更正公告,另行确定开评标时间或另外安排副场。
(四)专家抽取。
采购人及其代理机构按规定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抽取评审专家,主副场专家比例由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主场评审专家数量较少或者无相应专业评审专家的,可全部在副场抽取。若设立采购人评委,采购人评委应当在主场进行评标活动。
(五)项目评审。
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推选组长,并在平台进行独立评审。评审过程出现争议时,应当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专家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六)项目重新评标。
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符合重新评标条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进行重新评标,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做采购异常登记,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就相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七)资料归档。
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结束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职责和政府采购项目评标要求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收集、整理相关评标电子文档以及音频、视频,并按规定归档保存。
(八)劳务报酬 。
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参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桂财采〔2017〕15号)的标准执行。
(九)操作流程。
1.财政部门根据远程异地评标项目需求向远程异地评标副场当地财政部门申请开通使用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权限(详见附件1)。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远程异地评标(详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工作。各级采购人对符合远程异地评标条件的项目,要积极主动申请实施远程异地评标,及时协商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常态化开展。
(二)加强监管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监管,
处理好远程异地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远程异地评标合法、合规。
(三)加强保障管理工作。河池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服务保障,完善远程异地评标设施、设备,健全远程异地评标内控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安全管理、保密管理和应急管理等制度,保证远程异地评标工作顺利实施。
本通知自下文之日起试行。
附件:1.财政部门申请共享副场专家库操作流程
2.代理机构开展远程异地评标标操作流程
河池市财政局
2024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