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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隔夜评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 【信息时间:2017-08-08 15:11】 【阅读次数: 】 【字号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隔夜评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隔夜评标活动,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隔夜评标,是指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 工作不能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评标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在专门 封闭场地内持续工作、休息的活动。

第三条  在全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 交易并需要隔夜评标的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交易 中心按照各自职责,对隔夜评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服务。

第五条  交易中心负责提供经监督部门认可的隔夜评标活动 场地,并提供综合服务。

第六条  隔夜评标活动应在交易中心提供的隔夜评标区内进行。

隔夜评标区包括封闭评标区和封闭活动区。封闭评标区是指 集中进行评标活动的场所,封闭活动区是指根据需要进行休息、 就餐和其他活动的场所。

第七条  需要隔夜评标的项目,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 机构根据交易活动的实际情况,原则上在评标活动开始 5  天前向 交易中心提交《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隔夜评标申请表》。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可根据项目投标情


 

 

况,对不需要隔夜评标的,提出撤回隔夜评标申请。

第八条  交易中心统一组织参加隔夜评标的有关人员前往隔 夜评标区,集中运送评标资料,对人员前往和资料运送过程进行 录像,并做好隔夜评标区的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第九条  在隔夜评标区工作期间,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 投标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并按要求完成评标 工作。

第十条  在隔夜评标区内开展评标活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有关单位及人员应按规定对评标专家名单及专家联系 方式等相关信息保密。

(二)参加隔夜评标的相关人员,在评标活动结束前,应按 照规定在隔夜评标区内工作和生活,服从统一安排,不得擅自离 开;特殊情况需要离开的,应经监督人员同意,并进行登记。

(三)参加隔夜评标相关人员的通讯工具按规定统一存放,   直至评标活动全部结束。在隔夜评标区内的通讯应遵守相关规定。

(四)因评标专家休息等原因集体离开评标室的,招标人代 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共同将评标室封闭。再次进入 评标室时,由招标人代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共同启 封,并作好相关记录。

(五)参加隔夜评标相关人员不得擅自将评标活动的有关资 料带离评标室。

(六)在隔夜评标区进行评标活动的其他要求,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隔 夜评标申请表》的内容进行逐项核实并记录。

第十二条  在隔夜评标活动中,有关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 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17  10  1  日起施行。

 

 

附件: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隔夜评标申请表



 

公开方式: 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