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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 名称 |
收费单位 名称 |
单位 性质 |
收费 项目 |
收费 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 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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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
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事业单位 |
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服务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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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100万元以下部分2.4%; 成交价100万元—500万元以下部分1.6%; 成交价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部分0.8%; 成交价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部分0.4%; 成交价5000万元—1亿元部分0.24%; 成交价 1 亿元以上部分0.08%。 |
防城港市物价局、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关于广西国土资源有形市场交易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09〕44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桂价费函〔2014〕3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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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
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事业单位 |
矿业权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服务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在中心网站、交易大厅发布挂牌出让公告,印刷挂牌文件,接受意向竞买人的咨询,指导竞买人完成报名,代管竞买保证金,代自然资源部门接收报名资料送自然资源部门审核,主持挂牌截止仪式,与出让人、竞得人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中心网站、交易大厅发布挂牌出让结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确定出让矿业权位置,拟定出让方案,编写挂牌出让文件,在相关媒体发布挂牌出让信息,审核竞买人竞买资格,与竞得人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相关媒体发布挂牌出让结果。) |
成交价在10万元以下部分4%; 成交价在10万元至50万元以下部分2.8%; 成交价50万元至100万元以下部分2.4% ; 成交价100万元—500万元以下部分1.6%; 成交价500 万元—1000万元以下部分0.8%; 成交价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部分0.4%; 成交价5000万元—1亿元部分0.24%; 成交价1亿元以上部分0.08%。 |
防城港市物价局、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关于广西国土资源有形市场交易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09〕4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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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
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事业单位 |
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服务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在中心网站、交易大厅发布挂牌出让公告,印刷挂牌文件,接受意向竞买人的咨询,指导竞买人完成报名,代管竞买保证金,主持挂牌截止仪式,与出让人、竞得人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中心网站、交易大厅发布挂牌出让结果。(海洋管理部门负责:确定出让海域位置,拟定出让方案,编写挂牌出让文件,在相关媒体发布挂牌出让信息,审核竞买人竞买资格,与竞得人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相关媒体发布挂牌出让结果。) |
成交价10万元以下部分4%; 成交价10万元-50万元以下部分2.8%; 成交价50万元-100万元以下部2.4%; 成交价100万元-500万元以下部分1.6%; 成交价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部分0.8%; 成交价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部分0.4%; 成交价5000万元-1亿元部分0.24%; 成交价1亿元以上部分0.08%。 |
防城港市物价局、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关于广西国土资源有形市场交易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09〕443号);《关于重新规范我区国土资源有形市场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价费〔2013〕1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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