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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进场交易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贵港)】 【信息时间:2022-12-21 17:12】 【阅读次数: 】 【字号

采矿权进场交易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采矿权进场交易办事指南

二、申请条件

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出让的采矿权进场交易项目。

三、设定依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7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1号)等。

、办理材料

具体材料见工作流程。

、办理时限

(一)进场登记即时办理

(二)其他交易事项办理时限见工作流程。

、收费标准

(一)项目业主进场登记不收费

(二)收取中标人(竞得人)交易服务费。根据《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明确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主体和收费项目的复函》(贵发改函〔2019〕55号)和《贵港市物价局关于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贵价费〔2016〕28号)确定的收费标准,由中标人(竞得人)向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

交易流程

项目进场登记。项目业主填写《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进场登记表》,并向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提交以下材料:进场交易委托函(业主委托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出让函件材料)市人民政府批复出方案文件(包括报批请示材料、批复文件等)储量报告评估报告。

(一)招标方式出让工作流程

1.选取代理机构。交易中心按程序“贵港中介超市”选取代理机构后,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2.发布公告。代理机构根据批复出让方案拟定公告,经项目业主、交易中心审核同意后,2个工作日内在自然资源部网站、贵港市自然资源局网站、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贵港市公共资源有形交易市场等媒体发布交易信息

3.组织交易

1报名申请。投标申请人按照公告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交易中心办理窗口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报名申请书(以公告为准)

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公告要求的其他材料

(2)报名确认。交易中心核验报名材料后,对符合要求的,当场投标申请人发放《报名确认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拒收。

3)投标资格审查。投标申请人的投标资格,经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审查通过后,交易中心1个工作日内投标申请人发放《投标资格确认书》。如资格审查不通过,则没有投标资格

4抽取评标专家。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根据招标人提交的《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按《关于印发广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53号)、《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抽取规则(试行)的通知》(桂政管办发〔2017〕21号)和《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抽取规则》等规定协助招标人抽取评标专家。

5开标。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在交易中心指定场所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在开标前提交投标文件。

6评标。评标专家在指定场所根据投标文件评审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中标候选人,并形成评标报告。

7确定中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交易中心与中标人当签订《中标通知书》,同时发放《缴款通知》

8)缴纳交易服务费中标人按照《缴款通知》要求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后,持《缴款通知》到交易中心财务科开具发票凭证。

9)领取《中标通知书》。

①中标人当场缴纳交易服务费的。交易中心收到足额交易服务费后,应当场发放《中标通知书》。

②中标人未能当场缴纳交易服务费的。在中标人未缴清交易服务费前,须由中标人提交关于缴纳交易服务费的《承诺书》,约定缴交交易服务费时限后,交易中心先行发放中标通知书》

10)退还保证金(银行担保函)。交易中心在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未竞得人的保证金(银行担保函),不计利息。

11)发布交易结果信息。交易中心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发布结果公示发布渠道包括:自然资源部网站、贵港市自然资源局网站、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贵港市公共资源有形交易市场等媒

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挂牌、拍卖方式出让工作流程

1.发布出让公告。交易中心根据批复出让方案拟定出让公告,经审核同意后,2个工作日内在自然资源部网站、贵港市自然资源局网站、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贵港市公共资源有形交易市场等媒体发布交易信息

2.报名申请。竞买申请人按照出让公告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到指定账户后,到交易中心财务科开具到账凭证。若以银行担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则按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并向交易中心服务窗口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竞买申请书(以公告为准)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公告要求的其他材料

3.报名确认。交易中心核验报名材料后,对符合要求的,当场向竞买申请人发放《报名确认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拒收。

4.竞买资格审查。竞买申请人的竞买资格,经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审查通过后,交易中心1个工作日内向竞买申请人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如资格审查不通过,则没有竞买资格

5.举行现场交易活动。交易中心按照出让公告要求组织现场挂牌、拍卖活动,竞买申请人持《竞买资格确认书》(竞买申请人为公司的需带公章),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场参加挂牌、拍卖活动。

6.确定竞得人。根据现场报(竞)价结果确定竞得人,交易中心当场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发放收取交易服务费的《缴款通知》

7.缴纳交易服务费竞得人按照《缴款通知》要求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后,持《缴款通知》到交易中心财务科开具发票凭证。

8.领取《成交确认书》。

①竞得人当场缴纳交易服务费的。交易中心收到足额交易服务费后,应当场发放《成交确认书》。

②竞得人未能当场缴纳交易服务费的。在竞得人未缴清交易服务费前,须由竞得人提交关于缴纳交易服务费的《承诺书》,约定缴交交易服务费时限后,交易中心先行发放成交确认书》

9.退还保证金(银行担保函)交易中心在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未竞得人的保证金(银行担保函),不计利息。

10.发布交易结果信息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发布结果公示发布渠道包括:自然资源部网站、贵港市自然资源局网站、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贵港市公共资源有形交易市场等媒体。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九、办理地点

贵港市金田路水利大厦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窗口。

、办理机构及联系电话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科(0775-455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