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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责令平南县文化体育中心建设项目参建单位立即停工整改并暂停有关单位招投标资格的通知
【信息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贵港)】 【信息时间:2021-10-20 17:53】 【阅读次数: 】 【字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18日8时50分, 平南县文化体育中心建设项目 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该事故项目建设单位为 广西平南县农文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 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专业分包单位为江西省雄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广西新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该事故发生在10月15日我市安全生产会议召开后,影响极其恶劣,教训极其惨痛,反映出项目参建各方安全生产 责任意识淡薄,责任主体落实不到位, 未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和安全生产各项防护措施。 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根据我局关于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管重罚、惩防并举”长效机制等要求,现责令 该项目上述参建主体 在贵港行政区域内的项目立即停工整改。具体如下:

一、停工整改范围

广西平南县农文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在贵港行政区域内开发的所有在建 房建市政工程项目, 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雄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在贵港行政区域内施工的所有在建 房建市政工程项目, 广西新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在贵港行政区域内监理的所有在建 房建市政工程项目。

二、停工整改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立即实施

三、停工整改主要内容

(一)危大工程施工及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二)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作 ;

(四)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必须录入“桂建通”平台。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督促以上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辖区内的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实施停工整改, 并将项目停工情况3日内报市局建管科 。如项目拒不执行停工整改指令的,请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依法停水停电。各级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该停不停的项目要及时跟进处理。市住建局将组织检查组对被停工项目进行暗访,如发现项目未停工,而各级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未认真履职、项目监督员未及时跟进处理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 广西平南县农文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雄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新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参与建设 的每一个项目自查整改完成后,我局委托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相关单位书面复工申请进行初审,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接到相关单位书面复工申请(加盖公司公章)后 3 个工作日内,组织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相关在建工程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凡初步审查认定整改未达到合格条件的应继续停工整改,初步审查认定达到合格条件的方可报送我局审查。

(三)我局委托贵港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进行最终审查复核。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认定整改达到合格条件并签署明确意见后,项目整改单位应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贵港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进行审查复核。

(四)请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严格督促落实事故企业项目全市停工整改制度。对未落实停工整改制度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我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 2021 年度县(市、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中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考核内容。

(五) 根据《贵港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 “(二)不良行为记录的内容和扣分标准。(1)安全事故企业在贵港行政区域内在建工程发生一般事故、较大以上事故的,一般责任事故每死1人扣10分”, 扣减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雄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诚信分20分,有效期24个月。

(六)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暂停 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雄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新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在贵港行政区域内参加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和承揽新业务的资格 ,暂停期限为 6 个月

(七)请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发出的扣分通知书等材料连同停工整改、安全生产检查、整改督促落实及复工检查情况等材料一并报送市住建局建管科(电子邮箱: gg4214800@163.com )。市住建局联系人:陈立品,联系电话: 0775-592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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