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评标专家抽取工作,保障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53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进入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集中交易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高标准农田和土地整治项目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
第三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评标专家抽取工作,由代理机构根据《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桂林市行政审批局关于优化抽取评标专家流程的通知》要求在开标结束后,直接通过开标系统提交自动抽取评标专家指令,系统自动抽取评标专家。交易中心负责提供评标专家补抽服务。
交通工程、水利工程、高标准农田和土地整治项目由交易中心提供评标专家抽取和补抽服务。
第四条 专家抽取操作流程。
(一)申请。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桂林)提交评标专家组建方案申请。
(二)审核。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线上审核评标专家组建方案。
(三)抽取。评标专家应从广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并采用系统随机抽取、自动语音通知和短信确认的方式确定。
参加评标专家抽取的人员由招标人代表、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人员及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组成。
评标专家原则上在开标时间后抽取。其他特殊情况按《广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抽取。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在开标室直接通过开标系统提交自动抽取指令,系统将自动抽取评标专家。
交通工程、水利工程、高标准农田和土地整治项目具体的抽取工作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采取实名制在专家抽取室登录系统实施。
(四)打印名单。待项目所有专家在规定时间内凭身份证签到进入物理隔离评标区后,专家抽取工作人员进入评标区打印专家签到表并移交给交易见证工作人员。
第五条 评标专家抽取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报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重新或者补充抽取评标专家:
(一)所抽取的评标专家依法需要回避的;
(二)所抽取的评标专家因故不能参加评标的;
(三)评标前发现已抽取评标专家名单泄露的;
(四)已抽取的评标专家确认参加评标后,迟到30分钟以上的;
(五)经查实,由于原评标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导致评标无效,评标活动需要重新组织的;
(六)评标副场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远程异地机位保障的;
(七)其他经批准需要重新或者补充抽取评标专家的。
第六条 专家补抽操作流程。
(一)评标专家的补抽工作应在交易中心专家抽取室进行。
(二)参加评标专家补抽工作的人员由招标人代表、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人员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组成。
(三)在招标人代表、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人员见证下,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通过平台系统启动评标专家抽取程序。
(四)若属于在全国或全区范围内抽取非远程异地评标专家的,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人员同意的组建方案进行补抽。
第七条 评标专家抽取工作进行全程监控,监控音视频等资料
按规定归档保存。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2026年4月30日修订,如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文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1.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抽取室管理制度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抽取流程图
3.交通工程、水利工程评标专家抽取流程图
4.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补抽流程图
5.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补抽申请表
附件:3.交通工程、水利工程评标专家抽取流程图.doc 附件: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抽取流程图.doc 附件:4.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补抽流程图.doc 附件:5.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补抽申请表.doc 附件:1.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抽取室管理制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