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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政厅出台六项措施规范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
【信息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 【信息时间:2021-11-18 17:27】 【阅读次数: 】 【字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规范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加强政府采购源头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2021年10月,自治区财政厅出台六项措施,推动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落地实施,规范全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

一是强化采购人采购需求管理主体责任。采购人要落实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主体责任,按照规定做好采购需求确定和采购实施计划等,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主管预算单位切实担负起指导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采购需求管理的工作职责,特别是在开展需求调查、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等方面,应当统筹安排,细化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升采购质量。

二是严格落实采购需求管理各项要求。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将为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列入采购需求范围,确保采购需求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合理安排采购时间、明确分包要求、选择采购方式和评审方法、拟定合同条款、确定验收方案。

三是合理编制采购预算和确定采购需求。采购人可以根据本单位的采购需求管理工作实际情况,邀请第三方机构、相关专家参与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调查、确定、编制、审查等工作,并依法、科学、合理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严禁超标准、超预算、超工作需要设置采购需求。

四是规范需求确定和计划编制委托行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第三方机构组织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的,应当优先选择专业化程度高的机构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各方的职责分工和权利义务关系,相关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且由采购人支付。采购人应最终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确认,并对其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

五是依法加强采购需求管理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采购人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有关情况,提供相关数据和材料。如发现采购人违反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的,可采取约谈、下达监督建议等方式责令采购人整改。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处理并将有关线索移交同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

六是统一采购需求编制文书范本格式。编制发布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采购实施计划、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一般性审查意见书、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重点审查意见书共四份文书范本,供各级监管部门和采购人参考执行和使用,强化政策指导,提高采购人编制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操作性。同时,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调查、确定、编制、审查等工作,要形成书面记录,并连同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和采购实施计划审查,强化政府采购活动源头管理,是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健全科学高效的采购交易机制的重大举措,将有效杜绝超预算采购、超标准采购、高价采购、豪华采购以及采购政策不落实、采购绩效不明显、过程管理及履约验收不到位等问题。 下一步,广西财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把各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纳入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监督评价的重要内容,督促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并按照规定及时完成采购实施计划报备,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在政府采购项目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发现采购人未按规定建立采购需求管理内控制度、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和审查的,将按规定采取约谈、函询、通报等方式责令采购人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