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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广西公共资源(建设工程类)招标投标评标 专家报名考试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 【信息时间:2021-11-18 18:12】 【阅读次数: 】 【字号

桂建函2021511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报考人员

  

为进一步充实广西公共资源(建设工程类)招标投标综合评标专家库,经研究,我厅定于20219月份举办2021年度广西公共资源(建设工程类)招标投标评标专家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及内容

  

(一)考试时间:202195日,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和报考情况将分批安排考试(考生无法自主选择考试日期,且如遇特殊情况有可能推迟组织考试),请考生密切留意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考试考核”通知动态和考务短信通知动态(请考生务必保证本人手机号码准确、且不设置考务短信拦截功能,以便及时收悉和落实考务要求)。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标明的时间为准。

  

(二)考试地点:南宁市,具体以准考证标明的地点为准。

  

(三)考试形式:采用计算机考试(闭卷)方式进行,要求考生在计算机上作答,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四)考试内容:

  

 考试不指定教材。考生可自主选择正式出版的参考教材,也可使用自行编写的教辅资料。考试组织机构不组织任何培训,也不搭售任何考试教材或资料。

  

 国家、自治区制定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建设工程管理规范标准。

  

 国家颁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及我厅下发最新版招标文件范本等。

  

 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实施细则等。

  

 国家颁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和自治区颁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5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桂建2016116号)等。

  

二、考试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考试对象需具备如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自治区制定的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

  

(二)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职业道德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标工作,年龄在68周岁以下;

  

(六)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且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或者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10年且取得工程类中级职称满5年;或者取得工程类中级职称满5年并具有国家注册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设备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等其中之一的执业资格。(备注:1、工程类职称包括工民建工程师、建筑工程师、建筑设计工程师、建筑施工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工程地质勘察工程师、建筑预算工程师、建筑管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工程师、土木工程工程师、市政工程师、公路工程师、土建工程师、土建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筑监理工程师、路桥工程师、电气工程师、电气设备工程师、消防水电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建筑水电安装工程师等;2、对于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职称参照桂人社规〔2019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议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的专业等级标准。考试对象职称要求对应关系为工程师或以上级别,不能是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等级别。)

  

注:以审核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上注明的毕业证时间为起点计算工作年限(按满12个月份为1年,未满12个月的、则按0年处理);在校学习期间不计为工作年限时间(毕业前的实习期也不计入工作年限时间)。以审核时提交职称证书上注明的取得职称时间为起点计算职称年限(按满12个月份为1年,未满12个月的、则按0年处理)。

  

三、考试报名、审核及相关流程

  

报名方式为个人自愿报名或单位推荐(经本人同意),符合上述考试对象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报考。报考人员必须完成网上报名、照片审核、现场资格审核确认程序后方可参加考试。报考人员若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均视为自动放弃报考,逾期不再受理补报。

  

(一)网上报名时间与方法

  

全区统一网上报名时间:89日上午9:00819日下午1500,逾期不予受理,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二)照片审核

  

报考照片要求为考生本人电子版标准证件照片(符合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清晰、不戴首饰等标准证件照片要求),此照片将应用在准考证和合格证书中(如考生在办证过程中提出更换照片即被视为替考,该考生的考试成绩和合格证书作废,并对该考生处以禁考2年、记为不诚信行为入库等处罚)。只有照片审核通过的人员,才能进行后续报考操作;不使用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的人员,将无法完成后续报名操作。使用非本人相片填报的考生,将被视为替考(将被禁考2年)。照片一经审核通过将不能更换,否则将被视为替考行为(将被禁考2年)、并记为不诚信行为入库。

  

照片审核成功后,用A4纸打印《考试报名表》1份。

  

(三)资格审核现场确认时间与方法

  

已在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需按属地原则到自主填报的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考试管理机构(详见附件3)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区直及中直驻桂单位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参加现场资格审核)。

  

 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时间:810日~8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时需提供相关材料及要求:

  

1)报考人员需提交的纸质材料:A4纸打印的《报名表》1份(经工作单位初审,同时在相应栏目内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注册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上必须加盖工作单位印章、证明与原件相符,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

  

2)报考人员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不给发放证书或取消已取得的证书。情节严重者,将被禁考2年、并记为不诚信行为入库。如为报考单位造假原因的,还将记为单位不诚信行为入库、并停止该单位报考资格1年。

  

(四)各市考试管理机构报送材料要求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考试管理机构务必于824日上午1200前将审查合格的本市考生报名资料报至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204室,邮编:530028,联系人:郑月汉)进行终审,逾期不予受理。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包括:

  

1)经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报名表》1份(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考试管理机构在相应栏目内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注册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报名表》装订在第1页,证书复印件装订在后面);

  

2)经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汇总表。

  

(五)考试费用与考试资格

  

考试不收费,请报考人员于826日上午830前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核状态,状态为“已审核”视为报名成功(否则视为报名最终审核未通过)。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报考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报名。报考人员已通过资格审核无故不参加考试的,将视为不诚信行为入库。为了防止公共资源浪费,将对无正当理由缺考的报考人员采取停考一个年度的措施。

  

因正当理由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请在考前按规定程序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请假审批表样式见附件4;书面审批表提交地址为广西建设大厦204205考试科,提交时间为办公时间),审批通过后记为“正当请假”。如未按时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或请假审批不通过的,将记为“无正当理由缺考”、并将被停考一个年度(停考至20221231日止)。

  

(六)准考证打印时间与方法

  

审核合格的人员,请于831日上午90093日上午1200登录网报系统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自贴照片无效,黑白、彩色均可)。请各单位(考生)在截止时间前完成准考证打印。(根据实际情况有可能推迟准考证打印时间,请考生密切留意网站“考试考核”通知动态和考生本人手机短信通知动态。)考生如有篡改准考证(视为伪造、变造证件)等不诚信行为的,将被处以禁考2年、记为不诚信行为入库等处罚;如为报考单位造假原因的,还将记为单位不诚信行为入库、并停止该单位报考资格1年。

  

四、成绩管理

  

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交卷时,可在考试机上直接看到考试成绩和合格与否。考试合格者,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库组成人员名单。考试合格人员可在考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自行登录(通过原报考账号登录)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http://www.gxcic.net/gxzczx/),进入“快速通道”下“考试考核”中广西公共资源(建设工程类)招标投标评标专家考试栏目,查询成绩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为简化办证工作流程,进一步推进服务提速增效,今后不再通过网站发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积极组织规划、设计专家参加本次广西公共资源(建设工程类)招标投标评标专家的报名考试。

  

(二)联系方式:

  

报考条件等咨询电话:0771-2260298

  

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771-5583251。(办公时间:南宁市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桂建云”系统注册登录问题(仅限处理“桂建云”注册登录问题)请联系客服人员(电话:4008855638)进行处理,也可以通过“桂建云”网站首页右侧的在线客服咨询处理。

  

培训考试系统问题请联系客服人员(电话:4009980000、邮箱:gxjsw@qq.comQQ1428432187仅限处理报名系统问题)。

  

附件: 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疫情防控及考试纪律要求

  

 2021年度广西公共资源(建设工程类)招标投标评标专家考试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评标专家考试请假审批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86

  

附件1

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网络报名操作流程

  

(一)登录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http://www.gxcic.net/gxzczx/)进入快速通道考试考核中广西公共资源(建设工程类)招标投标评标专家栏目,点击考试报名注册登录桂建云平台(http://gxjzsc.caihcloud.com/),在办事大厅选择资质办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点击跳转。

  

桂建云系统注册登录问题(仅限处理桂建云登录问题)请联系客服人员(电话:4008855638)进行处理,也可以通过桂建云首页右侧的在线客服咨询处理。

  

(二)进入行政审批系统企业账号可选择主页左边的企业信息点击企业人员维护新增报考人员信息。个人账号报考请选择主页左边的个人信息,点击个人信息维护填写本人报考信息。

  

(三)报考信息维护完毕后,点击考试培训按钮跳转或返回桂建云平台(http://gxjzsc.caihcloud.com/),在办事大厅选择培训考试(广西住建领域培训考试系统)点击跳转,点击评标专家考试模块进入报名。

  

培训考试系统问题请联系客服人员(电话:4009980000、邮箱:gxjsw@qq.comQQ:1428432187仅限处理报名系统问题)。

  

(四)考生填写相关信息后认真检查订正,确认无误后提交考生报考信息,待照片审核通过后,打印《考试报名表》。

  

二、注意事项

  

(一)请认真填写、校核考生报名信息数据,报考信息务必在“提交”前检查和订正。报考信息一经“提交”,将无法修改任何数据,也将无法撤销、退回或删除。请按考试文件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完成“提交”;未按时“提交”的报名信息处于“草稿”状态将视为报名未完成,其报名无效。身份证号末位为X的,请以输入大写X,不能为小写x。姓名错误、身份证号错误或使用非本人相片填报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否则将被视为替考(将被禁考2年)。

  

温馨提示:姓名错、身份证号错等企业人员维护关键字错误,或人员信息被其他单位占用,请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厅窗口办理勘误或变更(仅限于处理企业人员维护信息勘误,请考生单位在网上报名时间之前注意提早办理)。

  

(二)考生和考生单位对报考资格及报名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自行负责。《考试报名表》须经考生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不得代签),并交工作单位初审合格后加盖公章。

  

(三)考生导入照片容量不大于30 KB,后缀名为jpg类型的图片文件。照片要求如下:1)图像规格:567像素(高)× 390像素(宽),头部宽度为248283像素,头部长度为331390像素,分辨率300dpi,图像文件不大于30kBJPG格式。图像尺寸为48毫米(高)× 33毫米(宽),头部长度为2833毫米,头部宽度为2124毫米。2)颜色模式:24RGB真彩色。3)要求:考生本人近期(三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电子照片,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照片背景为白色、蓝色或红色,其他颜色不予受理。照片要求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着深色上衣。要求不戴眼镜,刘海不能遮挡眉毛。4照片可请照相馆、数码店等协助拍摄并调整至相应文件大小(不大于30kB),不得进行任何修饰。注:照片审核状态被判为“无效”的考生,只能更换照片后再提交一次。如果更换后的照片仍被判为“无效”,该考生将被视为恶意提交不合格报考材料,其本期报考无效

  

(四)参加资格审核后请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系统查看审核状态,审核状态显示已通过审核即表示报名成功。

  

(五)报名页面无法显示或无法提交原因:一是可能受报考人员本地网络环境或本地电脑浏览器设置影响无法访问(请取消本地限制或升级浏览器,或者更换电脑);二是可能遇到报考高峰期“网络堵车”情况(请避开填报高峰期填报,如在清晨、正午或晚间时段填报,并应注意提早填报);三是可能是未按报考流程要求填写姓名、电话、单位经办人等信息(必填项信息不齐全或未如实填写)。

  


  


  

附件2

  

疫情防控及考试纪律要求

  

一、疫情防控措施要求

  

(一)要求相关企业(单位)、考生做好健康筛查

  

请相关企业(单位)、考生提前做好健康筛查,并准备医用口罩。无广西健康绿码者不得参加考试,不戴口罩者不得参加考试,有发热(体温37.3)或疑似症状者不得参加考试。如考生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不服从防控指挥,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记为严重违纪(禁考2年)、记为不诚信行为入库。如企业(单位)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不服从防控指挥,将被处以停止该企业(单位)报考资格1年、记为企业(单位)不诚信行为入库的处罚。对故意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将从严从重处罚

  

(二)智能防控筛查

  

利用信息化手段,采用人脸识别+体温监测+健康码筛查+大数据统计四位一体的智能防控筛查系统。该系统以智能人脸识别终端为依托,对进入考点考场的考生进行身份识别、体温监测、健康码的筛查,只要考生站在智能终端前1-2秒钟,便可对考生的身份、体温以及近14天的健康状况进行实时的抓取,并直接在屏幕前显示出来。当发现非本考点考生、体温异常或红、黄码等重点监控人群,将进行声光报警,实时提醒体温异常人员及考点工作人员立即处理。同时智能终端将考生进入考点考场的实时情况上传至云平台进行数据统计,并对异常情况进行报警。

  

(三)考生入场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应在考前14天申领广西健康码可在微信的搜寻程序中申领,也可在银行门口、地铁入口、大型商场入口等贴有健康码的地方微信扫码申领),并自我健康观察14天,每日进行健康申报,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广西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严禁广西健康红码人员参加考试;广西健康黄码人员转绿码前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通过体温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有序接受体温测量,亮绿码或扫码进入考场。广西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场。凡在人脸识别检录中发现冒名顶替者,或未接受人脸识别检录而进入考场的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记为严重违纪(禁考2年、记为不诚信行为入库)。

  

 如考生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临时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并按相关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考试过程中,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考生应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否则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记为严重违纪(禁考2年、记为不诚信行为入库)。

  

二、考试纪律要求

  

(一)考生必须提前注册申领广西健康码而且考试当日广西健康码为绿码,否则禁止参加考试。

  

(二)考生凭纸质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及各项要求,考试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弊,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罚。考生违纪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和考试纪律严肃处理,并记为不诚信行为入库。考生严重违纪行为,将处以禁考2年、记为不诚信行为入库的处理。凡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者以及代替他人参加考试者,2年内均禁止其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考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卷的考试答卷,按成绩无效处理。经认定属于考试犯罪行为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本次考试将启用人脸识别系统检录考生身份,考生接受人脸识别系统检录即视为入场,凡在人脸识别系统检录中发现冒名顶替者即视为替考(将被禁考2年、记为不诚信行为入库)。未接受人脸识别系统检录而进入考场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无效,并将被视为严重违纪(将被禁考2年、记为不诚信行为入库)。为不耽误进入考场时间,请考生提前达到考点接受人脸识别系统检录。

  

(四)考生进入考场只能携带铅笔、橡皮、水性笔、钢笔等必备工具,禁止携带任何书籍、报纸、稿纸、笔记本及其它纸质材料。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计时工具(如手表、电话手表、电子手环、智能穿戴设备)等进入考场,已带的要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物品放置处,不得带至座位。寻呼机、移动电话、计时工具(如手表、电话手表、电子手环、智能穿戴设备)等要切断电源,否则,按违纪处理。

  

特别提醒:手机等应禁止携带物品必须按要求存放在指定物品放置处;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进入座位(无论在桌面、抽屉、口袋或座位附近其他位置均按违纪处理)考试期间无论考生是否查看均按违纪处理(如查看按严重违纪处理、禁考2年、记为不诚信行为入库)。考生交卷时须将考试专用草稿纸交到监考员手中,否则按违纪处理。

  

(五)若因电力故障等不可抗力造成考试中断,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后可继续考试的、将采取补时措施;如对后续场次考试时间安排造成影响的、后续场次考试时间将顺延;请考生合理安排考后返程时间(应留有适当余地)。如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后仍然无法继续考试的,则该场次考试因不可抗力中止且成绩按无效处理,并将择期组织重考(重考通知将在报考网站公布),考生在报考时应考虑此风险。

  

附件3

  

2021年度广西公共资源(建设工程类)招标投标评标专家

考试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序号

报考地市(现场资格审核点所在城市)

管理机构联系部门

电话号码

1

南宁市

南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青秀区金湖路59-1号,南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212

0771-5535031

2

柳州市

柳州市建管中心/柳州市柳北区广雅路10号柳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4楼招标科

0772-2824031

3

桂林市

桂林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站/桂林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站招投标监督科307室(临桂区青莲路建设大厦南楼三楼)

0773-3810165

4

贺州市

贺州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贺州市八步区新风街46号贺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02

0774-5137818

5

梧州市

梧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管科/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二路118号梧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4

0774-3882836

6

玉林市

玉林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站/玉林市百利街114

0775-2672884

7

贵港市

贵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贵港市迎宾大道住房城乡建设局1219

0775-5921173

8

北海市

北海市招标办/北海市海城区北海大道138号建设大厦201

0779-2032803

9

钦州市

钦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管科/钦州市钦北区三沿路11号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A309

0777-2862086

10

防城港市

防城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36号防城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607

0770-2880589

11

河池市

河池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站/河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江南东路29409

0778-2284429

12

百色市

百色市招标办/百色市右江区城东大道149403办公室

0776-2806226

13

来宾市

来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管科/来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707

0772-421275515278889151

14

崇左市

崇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事法规科/崇左市江州区德天路21号崇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416

0771-7840891

  

  

附件4

评标专家考试请假审批表

考生姓名


手机号码


报考类别


身份证号


考试日期


准考证号


报考的工作单位


请假事由(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工作单位审核意见(请盖工作单位公章,不能为项目章或部门章)

情况属实。同意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审批。





(单位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要求手写)


单位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请如实填写,用于审批核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审批意见(审批表请于办公时间交至广西建设大厦204205考试科审批)

事由正当,手续齐全,同意请假。

不同意

因事项存在可委托他人代办等替代方案,请假事由不正当

未提供病历单、重大事项文件等证明材料(如为复印件,请加盖单位公章)

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考生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等信息造假

审核意见未盖考生单位公章;或盖章单位与网上报名单位不一致

未在开考时间之前提交申请

信息错误或其他造假行为

审批人签字


  

  

填表说明:

  

一、因正当理由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请在考前按规定程序办理书面请假手续(书面审批表提交地址为广西建设大厦204205考试科,提交时间为办公时间),不接受信函或其他形式办理,审批通过后记为正当请假。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时需要现场提交以下材料(以下材料缺一不可)

  

(一)评标专家考试请假审批表原件1份(加盖考生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要求盖章单位与网上报名单位一致;退休人员可由原工作单位盖章。)。

  

(二)相关病历单、重大事项文件等证明请假事由材料1份(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三)考生身份证复印件1份(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四)考生准考证1份(纸质打印,在准考证打印时间之前可不提供)。

  

二、如未按时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或请假审批不通过的,将记为无正当理由缺考、并将被停考一个年度(停考至202212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