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综合服务 > 通知公告
房屋招租公告
【信息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河池)】 【信息时间:2025-02-28 16:50】 【阅读次数: 】 【字号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政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特面向社会邀请有关单位或个人参加房屋招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房屋概况:

(一)租赁房屋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江北东路7号水化室仓库。

(二)租赁房屋面积:建筑面积456.48平方米(共两层楼),其中:362平方米对外整体公开招租(现租户为河池市供水处)。

二、租赁条件

(一)租赁期限: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

(二)租金价格:租金起始价为17/平方米/月,以询价方式招租,最高价为中标者。

(三)租金支付方式:按先交租后使用原则,签订合同后承租方按年一次性支付年租金。

三、承租方资格

(一)承租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合法经营,迪吧、KTV、烟花爆竹等影响居民生活的种类不允许经营,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区内上市企业或其控股子公司优先考虑,房屋原租户有续租意愿的有优先租赁权。

(二)承租方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提供承租方近三年无违法记录行为相关材料。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加盖公章)。

四、租赁要求

(一)租赁用途:办公、合法经营生意,不得用于居住,不得存放违禁、易燃、易爆物品。

(二)承租方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及设施,需要装修须经过河池水文中心书面同意。

(三)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将房屋承包、抵押给任何第三方。

(四)承租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有关部门交纳水费、电费、垃圾处理费、物业费等。

(五)承租方不得在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也不得从事影响房屋安全及周边居民正常工作生活的活动。

五、报价、开标时间地点

(一)报价时间:2025228日至202536日下午18时。

(二)报价地点: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东路8号河池水文中心206办公室。

(三)意向承租人必须于指定时间内将报价单(详见附件)及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近三年无违法记录行为相关材料(所有材料需盖公章)密封邮寄或送至指定地点,以送达时间为准。未在指定时间内送达或未密封的报价单,将视为无效报价。

(四)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37日上午900,地点: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东路8号河池水文中心二楼会议室。

六、报价增加幅度

以承租的房屋面积报价,按照17/平方米/月起报价,加价幅度为1元或者1元的整数倍,报价不得低于起报价。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其经营情况也与出租方无关;租期结束或中途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二)租金、押金及交纳方式

1.按报价中标价确认月租金额。

2.承租方以转账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为一次性支付年租金,按合同时间要求足额支付。

3.承租方需支付房屋押金6000元,押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支付,租赁合同解除后返还押金,不计利息,不交付押金的不允许进场装修。

4.承租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坏赔偿金和其它相关费用,出租方可在押金中抵扣。

(三)各项费用的交纳

1.水电费: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交纳。出租方负责把水电总表装至房屋里面,其他的由承租方自行安装并按规定交纳费用。

2.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承租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

3.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其中包括承租方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八、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东路8号河池水文中心206办公室。

联系人:覃艳姣

联系方式:0778228549717807885752


河池水文中心  

2025228

附件:附件(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