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重评工作指引
第一条 为规范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重评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 本工作指引适用于进入交易中心交易后申请重评的所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第三条 本工作指引所称重评,是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情形,招标人(代理机构)需要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评标过程或结论进行评审,并形成重评报告的过程。
第四条 重评流程如下:
(一)申请重评。招标人发现评标结果存在重评情形的,应提前2个工作日提交以下材料:
1.招标人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重评的请示及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同意重评的复函;
2.异议、投诉或其他与重评相关材料;
3.重评场地申请表(见附件)。
(二)材料核验。项目重评材料报送至交易中心综合科。综合科对项目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进行核验,如发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补齐或修正。也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交易中心邮箱(hcdsj2306908@hechi.gov.cn)并电话告知,电话:0778-2306908。
(三)材料备案。材料收集齐全后由交易中心综合科报市大数据发展局政务公开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备案。
(四)预约场地。材料核验通过后,招标人与交易受理科预约场地及时间。交易受理科做好重评相关服务工作,电子标项目由交易中心开放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电子评标系统重评权限,纸质标项目重评资料由招标人提供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五)项目重评。招标人负责通知参加重评工作的相关人员及专家准时签到。
(六)提交重评结果和报告。重评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形成重评结果和报告。
第五条 在项目重评申请、核验和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招标人、投标人或评标专家有违法违规等异常行为的,交易中心交易受理科按照《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做好记录,并依程序报告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报备交易中心交易监督科。
第六条 本工作指引由交易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重评场地申请表
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