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规范
一、上班时间应注意自身仪容、仪表、统一着装,戴工作证,做到举止端庄,文明大方。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强化责任担当,增强服务意识,主动热情地接待服务对象,及时准确地解答咨询事项。
三、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管理制度。不准脱岗、推诿、态度蛮横、刁难服务对象。
四、按规定受理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进场交易材料,办理进场交易手续,统筹安排开标、评标各项工作。
五、做好开评标前期准备工作:
(一)检查各项交易设施,确保开评标室、专家抽取室、监控室、交易大厅等场地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
(二)核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监督人员等交易活动参与人员身份信息及到位情况,并发放工作牌;
(三)按规定协助招标人抽取评标专家。
六、维持交易现场秩序,并协助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做好开标现场有关工作。
七、做好评标专家身份核实、签到等工作,并引导评标专家到相应评标室。
八、开标会结束后,及时将所有投标文件移送至评标室。
九、做好评标现场的各项服务工作,在评标结束后,及时清点评标室内资料、物品并按规定封存,或移交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十、按规定做好交易现场的录音录像,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和保存。
十一、按规定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十二、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他人泄露报名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情况等应保密的有关信息。
十三、廉洁自律。不准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和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不准索要与交易活动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及个人的现金及礼品;不准违反规定为亲属和其它特定关系人从事与交易活动有关的经营性活动提供便利;不准违反招投标有关保密规定,泄漏公共资源交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