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铜鼓园写字楼6楼A座
二、 基本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3〕88号)及《河池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河财采〔2023〕20号)要求,本机关在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查明该公司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问题,具体表现为:
(一)代理的河池市道路运输服务处“河池市农村客车停靠点指示牌制作安装项目”(项目编号:HCZC2022-G3-990250-DCGC)将“投标人或承诺中标后在项目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有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负责日常售后服务保障”作为评审因素,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规定的情形。
(二)代理的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人工智能诊断系统(胸部CT影像处理软件、乳腺影像处理软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CZC2021-C3-000328-DCGC)将“投标人或承诺中标后在项目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有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负责日常售后服务保障”列为评审因素,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规定的情形。
(三)代理的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人工智能诊断系统(胸部CT影像处理软件、乳腺影像处理软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CZC2021-C3-000328-DCGC)将“竞标产品制造商入选工信部《关于高科技支撑抗击疫情表现突出人工智能企业”列为评审因素,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规定的情形。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的规定
四、 处罚结果
警告
五、 处罚日期: 2024年06月11日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河池市财政局
2、联系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3、联系电话:0778-227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