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CZC2023-G3-210107-GXDG
二、项目名称:2023年村庄规划编制计划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 1. 南丹县自然资源局 | 2. 广西丹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当事人1地址:南丹县城关镇民生路27号 ;当事人2地址:河池市城东上任新区(原市政府旁一排二栋四楼) |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开展2025年南丹县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广西丹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2023年度代理的南丹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村庄规划编制计划项目》(项目编号:HCZC2023-G3-210107-GXDG)中,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
2、处理结果:本机关决定对南丹县自然资源局、广西丹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的决定。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丹县人民政府或者河池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丹县财政局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