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李东,性别:男
身份证号:452426××××××××××××
住所地:广西贺州市八步区××××××
工作单位:八步区××局
联系电话:139××××××××
2023年4月12日,根据市行政审批局移交的关于广西平桂区沙田河段道石村防洪治理工程项目评标异常的线索,初步核查后经贺州市水利局党组会议决定,我局于2023年4月18日立案查处。
立案后,我局对当事人涉嫌的违法行为,采取收集固定书证物证、收集评标现场监控视听资料、依法询问当事人等方式,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
现查明,当事人李东是广西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受贺州市平桂区水利工程管理站委托担任广西平桂区沙田河段道石村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的业主评委,2023年3月24日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广西平桂区沙田河段道石村防洪治理工程项目评标过程中,存在与其他人私自传递材料、躲避监控进厕所私下交谈等事实。(1)3月24日17时28分至19时31分期间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封闭评标区,李东与其他人私自传递材料共计5次,分别为:17时28分许李东与评标委员会组长陈光第1次私自传递材料,17时54分许李东与评标委员会组长陈光第2次私自传递材料,17时55分许李东与代理机构人员邹永顺在封闭评标区门缝第3次私自传递材料,被见证人员发现制止、批评教育,18时47分许李东与评标委员会组长陈光第4次私自传递材料,19时31分许李东与评标委员会组长陈光第5次私自传递材料,传递的都是关于要求退回重评的材料及其修改花脸稿等工作材料。(2)3月24日评标期间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封闭评标区,分别为:23时许李东与评标委员会组长陈光通过电话暗示相约,先后进厕所私下交谈,见证人员发现后出来敲门制止;23时17分许两人电话暗示后,再次先后进入厕所私下交谈,见证人员发现后再次敲门制止。以上行为违反评标工作纪律,扰乱评标现场秩序,对项目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造成了实质性影响。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为证:
证据一:当日评标室(三)现场监控视频,证明存在李东与陈光4次私自传递材料的事实。
证据二:当日业主评标室(二)现场监控视频,与其他证据互相印证李东存在与其他人私自传递材料、进厕所私下交谈的事实。
证据三:当日李东与邹永顺在封闭评标区门缝私自传递材料前的电话录音,证明存在李东与邹永顺通过封闭评标区门缝私自传递纸质材料的事实。
证据四:当日封闭评标区门口现场监控视频,证明存在李东与邹永顺通过封闭评标区门缝私自传递纸质材料的事实。
证据五:当日李东与陈光2次进厕所前的电话录音,证明存在李东与陈光通过电话2次暗示相约进厕所的事实。
证据六:当日封闭评标区过道现场监控视频,证明存在李东与陈光躲避监控进厕所私下交谈2次并被见证人员制止、教育的事实。
证据七:当事人李东询问笔录,证明存在李东与其他人私自传递材料、躲避监控进厕所私下交谈的事实。
证据八: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询问笔录,与其他证据互相印证在项目评标过程中存在李东与其他人私自传递材料、躲避监控进厕所私下交谈的事实。
证据九:评标委员会组长陈光询问笔录,证明存在李东与陈光躲避监控进厕所私下交谈的事实。
证据十: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邹永顺询问笔录,证明存在李东与邹永顺通过封闭评标区门缝私自传递纸质材料的事实。
根据上述已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我局于2023年7月14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贺州市水利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贺水罚告字〔2023〕1号),将本机关拟作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我局认为:当事人李东在项目评标过程中多次与其他人私自传递材料的行为,违反了规范性文件《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现场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广西水利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违反评标工作纪律行为。李东与其他人两次躲避监控进厕所私下交谈的行为,同时违反了规范性文件《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现场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广西水利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二)款以及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而且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人员第一次发现制止、教育后仍然继续重犯,有明知故犯、屡教不改的情节,已构成特别特别严重情形。应当按照特别严重的情形进行处罚。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规范性文件《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现场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广西水利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二)款以及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八)款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取消李东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贺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贺州市水利局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