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综合服务 > 通知公告
房屋招租公告(重)
【信息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来宾)】 【信息时间:2024-01-04 16:00】 【阅读次数: 】 【字号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政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房产使用效益,特面向社会房屋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房屋基本情况

    (一)来宾市公安局机关大院2号楼西侧一楼小卖部,面积37.24平方米;

(二)来宾市公安局警察训练学校怡警楼一楼小卖部,面积34.72平方米。

二、承租条件和标的踏勘

     1、报名资格: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公司(团体);

     2、承租人即将利用所租赁房屋从事的行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市产业发展和有关规定。

     3、对报名的意向承租者由招租工作小组按承租条件要求审核其经营范围,审核合格者获得参与竞价资格。

4、承租人经营范围:食品类、日用品。

5、标的踏勘

自公告之日起至竞标会召开前止,来宾市公安局向意向承租人提供有关咨询服务,竞标人可自行察看标的现场。

    三、租赁期及租金、押金缴纳金额和方式

     1、租赁期为1-3(在签订合同时商定),承租期间不得进行退租和转租;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2、租金及押金缴纳方式采取“先交付,后使用”的原则。竞价会结束后,中标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同时向招租方预交租金和押金,租金按合同单价以一年为单位进行缴纳。押金为1万元,承租方在缴纳租金和押金后方可进场开展经营活动。

    四、竟价人准备材料、竞价方式和报价程序

     1、竞价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授权竞价委托书;

     3、被委托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企业授权代理委托书(如法人代表本人参与竞价会可不计此项)。

     4、竞价人须携带公章及可密封大号信封,现场填写《竞价函》,并加盖公章和个人签名后密封交给工作人员本次竞价会采用“有底价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竞价人填写报价可等于但不得低于竞价底价。本次门面租赁竞价底价为30/月/平方米,竞价人填写竞价函,以1元的整倍数加价,以所报单价最高者确定为最终承租人(中标人)。

     5、报名竞价保证金:为保证招租活动严肃性,意向承租人须在报名时向招租人缴纳一万元报名竞价保证金,招租人在竞价工作完毕后将竟价保证金返还非中标人;如有恶意竞价或竟价人在中标后放弃或没有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的,则招租人不返还竟价保证金。

    五、纪律要求

    监督人员对招租过程中实施全程监督。招租过程中单位工作人员直系亲属或共同利益人参与竞租活动的,相关工作人员应予回避。若竞租人、承租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招租过程中有违反本方案规定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六、公告及报名时间

     20241 4 日至1 12 日。

    七、报名截止时间及地址

    报名截止时间:20241 12 日下午18:00;报名地址:来宾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1号楼611室)

    八、竞价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1 16 日上午10:00;地点:来宾市公安局1号楼6楼会议室

九、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话):方荣玉18607825557




来宾市公安局

202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