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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地质勘察院大桥路144号办公楼一楼房屋招租公告
【信息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来宾)】 【信息时间:2025-10-13 13:36】 【阅读次数: 】 【字号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政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产使用效益,特面向社会邀请有关单位及个人参加房屋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概况

(一)租赁房屋地址:房屋位于来宾市兴宾区大桥路144号办公楼一楼房屋

(二)租赁房屋面积:办公楼一楼房屋103号建筑面积约为116.27m2,详情请见附件1

二、租赁条件

1.租赁期限:五年。

2.租金价格:租金起始价为75元/平方米/月,询价方式招租,最高中标者

3.租金支付方式:按先交租后使用原则,签订合同后承租方按年一次性支付年租金。

三、承租资格

1.承租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合法经营,迪吧、KTV、烟花爆竹等影响居民生活的种类不允许经营,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区内上市企业或其控股子公司优先考虑。

2.承租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承租方近三年无违法记录行为相关材料。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加盖公章)。

四、租赁条件和要求

1.承租方需支付10000元的房屋押金,押金在合同签订后即支付,租赁合同解除后返还押金,不计利息,不交付押金的不允许进场装修。

2.承租方需缴纳2.5万元诚意保证金,诚意保证金在开标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

3.承租方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及设施,需要装修须经过我院同意。

4.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将房屋承包、抵押给任何第三方。

、报名、资格审查、报价时间地点和账户信息

1.承租方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近三年无违法记录行为相关材料到我院204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承租方填写租赁意向表(附件2),我院出具资格审查通过的意见并盖章;

2.资格审查时间:20251013日至20251130下午18时止。

3.诚意金缴纳条件和时间:通过资格审查的承租方才可以缴纳诚意金,缴纳时间为20251013日至20251130下午18时止。

4.报价时间:2025101320251130下午18时。

5.报价地点:来宾市地质勘察院204办公室

6.竞价时间和地点:2025121日上午9:00地点:来宾市地质勘察院203接待室。

7.收款账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来宾市地质勘察院

开户银行:农行来宾福安支行

银行账号:20148601040000356

、报价及增加幅度

以承租的房屋面积报价,按照75/平方米/报价,加价幅度为1元或者1元的整数倍,报价不得低于起报价

    、其他相关说明

    (一)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其经营情况也与出租方无关;租期结束或中途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承租方在实施水电等基础装修时,应统筹安排一楼公共部分的水电基础装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二)租金、押金及交纳方式

1.按报价中标价确认月租金额。
    2.承租方以转账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为一次性支付年租金,需在每年度第一个月内足额支付。

3.承租方需支付房屋押金,押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支付,租赁合同解除后返还押金,不计利息,不交付押金的不允许进场装修。

4.房屋装修时间为30天,即从房屋交付之日起第30天后开始收取租金。

5.承租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坏赔偿金和其它相关费用,出租方可在押金中抵扣。

(三)各项费用的交纳
    1.水电费: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交纳。出租方负责把水电总表装至房屋里面,其他的由承租方自行安装并按规定交纳费用。
    2.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承租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
    3.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联系人:李佩玲联系电话:07724286121,18172288425地址:来宾市富华路68号。  

   

来宾市地质勘察院

20251010

文件下载:2025.10.10来宾市地质勘察院大桥路144号办公楼一楼房屋103号招租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