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政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特面向社会邀请有关单位及个人参加房屋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概况
(一)租赁房屋地址:房屋位于来宾市兴宾区大桥路144号办公楼一楼房屋;
(二)租赁房屋面积:办公楼一楼房屋103号建筑面积约为116.27m2,详情请见附件1。
二、租赁条件
1.租赁期限:五年。
2.租金价格:租金起始价为75元/平方米/月,以询价方式招租,最高价为中标者。
3.租金支付方式:按先交租后使用原则,签订合同后承租方按年一次性支付年租金。
三、承租方资格
1.承租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合法经营,迪吧、KTV、烟花爆竹等影响居民生活的种类不允许经营,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区内上市企业或其控股子公司优先考虑。
2.承租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承租方近三年无违法记录行为相关材料。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加盖公章)。
四、租赁条件和要求
1.承租方需支付10000元的房屋押金,押金在合同签订后即支付,租赁合同解除后返还押金,不计利息,不交付押金的不允许进场装修。
2.承租方需缴纳2.5万元诚意保证金,诚意保证金在开标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
3.承租方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及设施,需要装修须经过我院同意。
4.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将房屋承包、抵押给任何第三方。
五、报名、资格审查、报价时间地点和账户信息
1.承租方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近三年无违法记录行为相关材料到我院204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承租方填写租赁意向表(附件2),我院出具资格审查通过的意见并盖章;
2.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1月30日下午18时止。
3.诚意金缴纳条件和时间:通过资格审查的承租方才可以缴纳诚意金,缴纳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1月30日下午18时止。
4.报价时间: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1月30日下午18时。
5.报价地点:来宾市地质勘察院204办公室。
6.竞价时间和地点:2025年12月1日上午9:00,地点:来宾市地质勘察院203接待室。
7.收款账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来宾市地质勘察院
开户银行:农行来宾福安支行
银行账号:20148601040000356
六、报价及增加幅度
以承租的房屋面积报价,按照75元/平方米/月起报价,加价幅度为1元或者1元的整数倍,报价不得低于起报价。
七、其他相关说明
(一)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其经营情况也与出租方无关;租期结束或中途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承租方在实施水电等基础装修时,应统筹安排一楼公共部分的水电基础装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二)租金、押金及交纳方式
1.按报价中标价确认月租金额。
2.承租方以转账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为一次性支付年租金,需在每年度第一个月内足额支付。
3.承租方需支付房屋押金,押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支付,租赁合同解除后返还押金,不计利息,不交付押金的不允许进场装修。
4.房屋装修时间为30天,即从房屋交付之日起第30天后开始收取租金。
5.承租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坏赔偿金和其它相关费用,出租方可在押金中抵扣。
(三)各项费用的交纳
1.水电费: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交纳。出租方负责把水电总表装至房屋里面,其他的由承租方自行安装并按规定交纳费用。
2.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承租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
3.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八、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联系人:李佩玲;联系电话:07724286121,18172288425;地址:来宾市富华路68号。
来宾市地质勘察院
2025年10月10日
文件下载:
2025.10.10来宾市地质勘察院大桥路144号办公楼一楼房屋103号招租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