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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招租公告
【信息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来宾)】 【信息时间:2025-10-13 09:05】 【阅读次数: 】 【字号

我中心现有房屋对外公开招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房屋情况

(一)租赁房屋地址:房屋位于来宾市红水河大道22-6号、22-10号

(二)租赁房屋面积为:来宾市红水河大道22-6号162.08㎡(现租户为广西桂中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来宾市红水河大道22-10号33.4㎡(现租户为个体工商户)。

    二、招租方式

1房屋以公开竞价方式招租,按价高者确定中标者。

2租金价格:租金起始价为红水河大道22-6号6000/月,红水河大道22-10号1500元/月,房屋租户有续租意愿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

    三、承租条件

1承租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合法经营,迪吧、KTV、烟花爆竹等影响居民生活的种类不允许经营

2承租方需支付相当于2个月房屋租金的押金,押金在合同签订后即支付,租赁合同解除后返还押金,不计利息,不交付押金的,不允许进场经营

3房屋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需在每季度月初支付。

4报名人需交纳3000元的保证金,如在确定中标者后,中标者拒不承认竞得事实或成交后10天内逾期不签订租赁合同的,本中心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保证金不予返还。

四、报名、报价时间与地点和账户信息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17日下午18时止。

    2报价时间:20251020日上午10点

    3报名地点:来宾市自然资源局7技术服务中心中心706办公室

4报价地点: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收款账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来宾市自然资源技术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广西来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6120101135051906

    五、报价及增加幅度

以承租的房屋报价,按照起始价报价(租金起始价为红水河大道22-6号6000/月,红水河大道22-10号1500元/月,每次加价幅度为50元或者50元的整数倍,报价不得低于起始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1承租方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及设施,需要装修须经过我单位同意,租期结束或中途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2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将房屋承包、抵押给任何第三方。
   (二)租金、押金及交纳方式

    1竞标中标价确认月租金额。
    2承租方以转账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为每季度支付一次,并在每季度月初支付。

    3承租方需支付相当于2个月房屋租金押金,押金在合同签订后即支付,租赁合同解除后返还押金,不计利息,不交付押金的,不允许进场经营

    4承租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坏赔偿金和其它相关费用,出租方可在押金中抵扣。
   (三)各项费用的交纳
    1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交纳。
    2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承租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
    3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七、其他事宜在确定中标人后双方协商解决。

    八、其他

出租方对本须知拥有解释权,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先生,联系电话:4293402

 

 

来宾市自然资源技术服务中心

2025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