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儿童福利院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就来宾市儿童福利院食堂食品和日常生活用品采购项目向社会公开遴选供货商,欢迎有资质的商家参与报价。现将有关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来宾市儿童福利院遴选儿童食堂食品和日常生活用品供货商项目。
(二)预算金额:48.96万元(人民币)。
(三)采购方式:公开遴选。
(四)采购需求:本次采购为儿童食堂食材供货和日常生活用品,食堂食材主要类别为肉类、蔬菜类、豆制品类、干杂调料类、蛋类、水果以及牛奶类等,日常生活用品主要类别有儿童用的服装类、纸品类、洗护类、清洁类、消耗品类、学习类、文体用品类等,所有采购物资含配送上门服务。
(五)采购要求:需按照采购货品清单提供最新批次的新鲜产品,不能提供近效期的产品,提供的货品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供货商提供的货品证件(合格证、检验检疫证、检验报告等原件或复印件)齐全,承诺供货及售后服务时效性,投标供货商须承诺具备24小时内供货采购人所需物资的能力、承诺急需物资或临时需要少量货品1小时内能灵活配送至采购人指定现场,验收中若发现所供货物质量与合同约定、中标供货商承诺的产品质量保证不符的或货物数量不符合要求的,由中标供货商无条件收回所供货的食品,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供货商负责,并需在2小时内更换补充到位当批次所需货物。
(六)合同履行期限:2年。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报价人资格须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经营业绩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食品流通许可证》
(2)《食品经营许可证》
6.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shiming.gsxt.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社会组织网(http://www.chinanpo.gov.cn)等渠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货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材料的组成及要求
材料包括: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单位请提供三证合一证件)、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信誉及完成本项目能力的相关材料;
3.近2年财务状况报告,近半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儿童福利院儿童食堂食品和日常生活用品采购报价材料;
5.食品安全与质量保障能力;
6.近两年业绩材料,售后服务方案及紧急事件处理预案;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报价材料必须胶装封边,并装入文件袋中加以密封,封口处密封签章。报价材料提交不齐全的、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不符合装订及密封要求的,视为无效。
四、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地点
如愿意参与本项目遴选活动,请于北京时间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30日以书面密封形式送至来宾市儿童福利院(来宾市兴宾区阳华路130号,0772-4292659),采用邮寄方式的请邮寄至来宾市儿童福利院(来宾市兴宾区阳华路130号,韦女士收),逾期(以邮戳为准)送达的报价材料不予受理。
五、公告发布媒介
公告发布媒介:本次公开遴选公告仅在来宾市民政局官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来宾)上发布,其他网站发布的本项目信息无效。
六、遴选方式
参加本次遴选的单位要求至少三家,以参考报价及综合评价最优的确定为最终采购单位,并由来宾市儿童福利院与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书。如中标单位未按来宾市儿童福利院要求进行配送,来宾市儿童福利院有权解除合同并拒付配送费用。
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韦女士
联系方式:0772-4292659、16677209638
地址:来宾市兴宾区阳华路130号来宾市儿童福利院
邮编:546100
附件:报价单
来宾市儿童福利院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