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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土地储备中心第二期土地招租公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6-04-21 11:39】 【阅读次数: 】 【字号

为盘活闲置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来宾市土地储备中心将位于来宾市兴宾区主城区范围内5宗地共532.52亩土地公开招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租土地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编号

 

地块位置

租赁土地面积(单位:亩)

租赁底价 (单位:万元/年)

 

土地现状

1

地块1

来宾市兴宾区铁北路与学院东路交叉口东北角

92.71

4.73

该地块内有几个鱼塘。

2

地块2

来宾市兴宾区华侨南区纵三路与横一路交叉口西南角

80.45

3.95

土地比较平整,地块内有杂草

3

地块3

来宾市兴宾区西F路与金锋路交叉口东北角

25.62

1.26

土地平整地块内种植甘蔗。

4

地块4

来宾市兴宾区金锋路与西C路交叉口东北角

143.6

7.04

土地平整地块内种植甘蔗。

5

地块5

来宾市兴宾区圣堂路与西F路交叉口东南角

190.14

9.32

现状为土坡,地块内种植桉树。

招租用途

本次出租土地可保留现状用途或种植短期农作物。本次出租地块严禁违法建设、危险品存储等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招租方式及要求

(一)采用公开招租方式,按照价高者选择承租单位。

(二)出租主体来宾市土地储备中心。

(三)招租期限2

(四)招租底价

地块1:4.73万元/

地块2:3.95万元/

地块3:1.26万元/

地块4:7.04万元/

地块5:9.32万元/

(五)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年一次性全额支付,首次支付时间为自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第二年支付的时间按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时间支付。

(六)土地收回约定:承租期间,政府开发建设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乙方无条件配合退出,甲方按照剩余时间给予相应的租金退还,但乙方所投入成本不予补偿。

四、报名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租;本次竞租不接受联合竞租。

(二)竞租申请人须具有良好企业信誉;有竞得履约能力和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列入经营异常、失信名单、行贿人及受贿人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

(三)凡是在我市有过不履行土地权利人义务或者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的土地权利人或竞得人,不得参加本次招租的竞租活动。

五、竞价方式及保证金

(一)采取公开竞价、价高优先的原则。

(二)参与竞租的竞租人按地块招租底价的30%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转至以下账户后方视为报名成功。

账户名称:来宾市土地储备中心

    号:20148101040007881  

开户行:中国业银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行营业室

(三)招租底价及履约保证金

地块1:底价4.73万元/履约保证金1.42万元;

地块2:底价3.95万元/履约保证金1.19万元;

地块3:底价1.26万元/履约保证金0.38万元;

地块4:底价7.04万元/履约保证金2.1万元;

地块5:底价9.32万元/履约保证金2.8万元

按照招租土地的招租底价进行公开竞租,由竞租人在竞租会现场公开逐轮应价,每次加价幅度为100元或者其整倍数,报价最高者竞得,并在成交当日签订成交确认书。

(四)竞租人竞租成功后,竞租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土地租金。

(五)如截止竞租会结束时间只有一名竞租人,则该竞租人可按照底价进行租赁。

未竞价成功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交纳的竞租履约保证金

注:凡参加本次竞租的竞租人须认可本项目租赁底价,即现场公开竞价时竞租人响应招租底价为第一轮应价。否则,竞租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报名方式及地点

竞租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且参加竞租会时须持有以下资料:

(一)报名企业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需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备查,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

(四)报名交纳履约保证金转账凭证。

(五)报名地点:

来宾市兴宾区盘古大道121号市自然资源局1110办公室。

招租时间

(一)公告时间: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4月27日止(5个工作日)。

(二)报名时间:2026421日至2026427日止。逾期提交竞申请、报价的,不予受理。本次竞租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或口头申请等非现场申请。

报价时间:2026428日上午1000时开始,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4月28日上午11时结束,逾期提交报价不予受理。

(四)现场主持人在2026年4月2811时确定填单报价截止,并询问竞租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如有竞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即属于报价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人要求报价的情形,主持人应当宣布竞租出让转入现场竞价,并宣布现场竞价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报价地点: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招租地点(网址)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来宾http://ggzy.jgswj.gxzf.gov.cn/lbggzy/

九、承租人权利及义务

(一)权利: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使用出租土地;

2.对租赁土地范围内的合法附属设施享有使用权;

3.因出租方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使用土地的,有权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二)义务:

1.按时足额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2.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进行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等活动不得转租、转借和抵押;

3.负责承担对所租赁土地日常维护、环境卫生现场安全及财产管理责任。若因竞得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承租人全部承担。

4.护并合理使用租赁土地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损坏、拆除或改建,确需改建的,须事先书面征得出租方同意;

5.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税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须在规定期限内清理场地、拆除自行建设的设施(出租方同意保留的外),恢复土地原状并交还出租方,确保土地符合再次利用要求;

7. 接受出租方的监督检查,配合解决租赁期间出现的相关问题。

十、违约责任

(一)承租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当期应付未付租金的1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不予退还,同时承租方须按租金总额的1‰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二)承租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进行违法建设或违规经营的,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不予退还,同时承租方须承担土地恢复原状的费用,并按租金总额的1‰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造成土地损坏或其他损失的,须另行赔偿。

(三)承租方擅自损坏、拆除或改建租赁土地附属设施的,须在规定期限内修复或赔偿损失,并按设施价值的1‰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四)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承租方未按规定清理场地、交还土地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当期租金总额的1‰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出租方有权自行清理,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同时承租方须赔偿出租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一、现场踏勘

1.竞租人应自行踏勘察看租赁物的情况,完全接受租赁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并自行负有责任,愿意按现状承租该租赁物。

2.竞租人自行承担现场察看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

3.招租人提供的现场资料和数据,仅供竞租人能够利用现有资料了解租赁物现状,招租人对竞租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4.现场踏勘联系人:冯女士,电话:0772-4231867

    

附件:1.来宾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租赁合同(样版)

2. 影像图

 

 

来宾市土地储备中心

                                              2026年4月21

附件2 第二期土地公开招租位置图5宗地-0.rar


附件:附件2第二期土地公开招租位置图5宗地-0.pdf 附件:附件1来宾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租赁合同(样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