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部署,来宾市财政局就持有的罚没黄金资产进行公开询价回收,现邀请符合资质条件的黄金回收企业参与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收标的物概括
本次公开询价回收的罚没资产为一批黄金,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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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产名称 |
数量 |
总重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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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黄金(金条/首饰等) |
24件 |
约1910克 |
标的物已委托国家认可的资质鉴定机构无损检测(详见附件) |
特别说明:
处置方提供有鉴定资质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以检测结果中的质量为称重结果,回收商可在资产交割时复核黄金重量,最终结算重量以双方共同认可的、经校准的电子秤在交割时复称的重量为准。
二、回收商资格要求
参与本次询价的回收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主体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黄金回收”、“贵金属回收”、“珠宝首饰回收”或类似项目。
3.资质备案:具备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4.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专业能力:拥有专业的贵金属检测设备(如光谱仪)和标准化的回收流程,并能提供相关证明。
三、询价规则与报价方式
1.报价基准:本次回收价格与“上海黄金交易所(SGE)”的实时金价挂钩。
2.报价方式:回收商的报价应为在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牌号黄金实时成交价基础上,每克下浮的金额(元/克)。
示例:若以报价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节点,某回收商报“下浮8元/克”,当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牌黄金的加权平均价为1000元/克时,则该回收商的回收单价为 1000- 8 =992元/克。
下浮金额最低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人,若第一候选人放弃中标将自动顺延至第二候选人,以此类推。
3.最终结算价:
(1)结算单价 = 报价截止当日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牌号黄金的加权平均价 - 成交回收商所报的每克下浮金额。
(2)结算总价 = 结算单价 × 最终交割重量。
4.费用说明:报价应包含检测费、提纯费、手续费、运输费、税费等完成本次回收业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回收商自行测算并计入下浮金额。除报价的下浮金额外,回收商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处置方收取其他费用。
四、回收流程与标准
为确保回收过程的公正、透明,成交回收商必须严格遵守以下流程:
1.现场交割:所有交割操作必须在处置方指定的地点,并在处置方工作人员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2.无损检测:若回收商对处置方的鉴定结果存在疑问,可使用光谱仪等无损检测设备对黄金纯度进行复核,确保与“足金”鉴定结果一致。
3.精确称重:使用经计量检定合格的电子秤进行最终称重,并由双方工作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4.价格确认:根据上述“询价规则”确定的结算单价和最终交割重量,计算出结算总价,并签署《黄金回收结算确认单》。
5.资金支付:结算确认后,回收商须在三个工作日内通过其对公银行账户,将全部款项一次性汇入处置方指定账户。
五、响应文件递交与开启
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5月9日(北京时间)。
2.递交方式:响应文件须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可通过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送达。
3.递交地址:来宾市财政局(来宾市兴宾区盘古大道69号)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黄先生,6015097。
5.开启时间:递交截止时间。
六、响应文件内容
参与询价的回收商需提交以下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4.如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报价函(格式自拟,须明确报出“每克下浮金额”)。
6.企业简介及回收能力说明(包括设备、流程等)。
7.信誉承诺书。
附件:贵金属检测报告
来宾市财政局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