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部署,来宾市财政局就持有的罚没贵金属资产进行公开询价回收,现邀请符合资质条件的回收企业参与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收标的物概括
本次公开询价回收的罚没资产为一批贵金属,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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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产名称 |
数量 |
总重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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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贵金属(金条/首饰等) |
24件 |
约1910克 |
标的物已委托国家认可的资质鉴定机构无损检测(详见附件) |
特别说明:
处置方提供有鉴定资质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以检测结果中的质量为称重结果,回收商可在资产交割时复核贵金属重量,最终结算重量以双方共同认可并经校准的复称重量为准。
二、回收商资格要求
参与本次询价的回收商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主体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黄金回收”、“金银制品销售”、“贵金属回收”、“珠宝首饰回收”、“珠宝首饰零售”或类似项目。
(三)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询价规则与报价方式
(一)报价原则。本次回收价格与“上海黄金交易所(SGE)”的实时金价挂钩,以报价截止日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的加权平均价为统一基准价。
(二)报价方式。为优化贵金属询价回收报价方式,此次报价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回收商可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牌号黄金加权平均价,以每克下浮的金额(元/克)报价。例:若以报价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7月3日为节点,某回收商报“下浮8元/克”,当日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牌黄金的加权平均价为1000元/克时,则该回收商的回收单价为 1000- 8 =992元/克。
2.回收商可自由一次性报价(单价),例:在报价材料上直接说明本批贵金属回收单价为XXX元/克。
3.回收商可自由一次性报价(总价),例:在报价材料上直接说明本批预估重量(1910克)贵金属回收总价为XXX元,折算成单价:XXX/1910,结算时按实际交割重量确定总价。
(三)比价规则。
1.本次贵金属回收设置保留价,回收总价格最低不得低于材料递交报送当日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牌黄金加权平均价的80%。
2.将所有报价按统一折算为每克单价从高到低排序,单价最高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人,若第一候选人放弃中标将自动顺延至第二候选人,以此类推。
3.结算总价 = 结算单价 × 最终交割重量。
(四)费用说明。报价应包含检测费、提纯费、手续费、运输费、税费等完成本次回收业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回收商应自行测算成本并计入下浮金额或者综合报价,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处置方收取其他费用。
四、回收流程与标准
为确保回收过程的公正、透明,成交回收商必须严格遵守以下流程:
(一)现场交割。所有交割操作必须在处置方指定的地点,并在处置方工作人员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二)无损检测。若回收商对处置方的鉴定结果存在疑问,可使用光谱仪等无损检测设备或技术对贵金属纯度进行复核,确保与“足金”鉴定结果一致。
(三)精确称重。使用经计量检定合格的电子秤进行最终称重,并由双方工作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四)价格确认。根据上述“比价规则”确定的结算单价和最终交割重量,计算出结算总价,并签署《贵金属回收结算确认单》。
(五)资金支付。结算确认后,回收商须在三个工作日内通过其对公银行账户,将全部款项一次性汇入处置方指定账户。
(六)资产交割。回收商付清贵金属回收价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交付手续,取走本次存放于处置方仓库拟回收的贵金属。
五、响应文件递交与开启
(一)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3日(北京时间)。
(二)递交方式。响应文件须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可通过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送达。
(三)递交地址。来宾市财政局(来宾市兴宾区盘古大道69号)。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黄先生 0772-6015097。
六、响应文件内容
参与询价的回收商需提交以下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如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报价函(格式自拟,须明确报出“每克下浮金额”或一次性直接报价)。
5.企业简介及回收能力证明。
6.信誉承诺书。
附件:贵金属检测报告
来宾市财政局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