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领域抽查分析研判长效工作情况报告
根据《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抽查分析研判长效机制的通知》(桂事管发〔2021〕19号)的要求,我局结合本局职能,组织各县(市、区)财政局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开展2021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抽查分析研判长效工作,现将抽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查项目范围
从2020年6月至2021年8月期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并进入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交易的政府采购项目。
二、抽查内容
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对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文件等开展事中事后随机抽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规避招标、未招先建和未依法进场交易,招标程序不规范、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招标投标过程中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等社会关注度高、市场主体反映强烈以及对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
三、抽查结果
进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交易的政府采购项目共计241个项目,按文件要求每个行业类别项目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该行业项目总数的10%,我局随机抽查25个项目。其中:
1.来宾市市本级项目7个;
2.合山市项目3个;
3.金秀瑶族自治县项目3个;
4.象州县项目3个;
5.忻城县项目5个;
6.来宾市兴宾区项目4个。
经核查,本次抽查的25个项目中未发现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文件以及招投标实践操作中,规避招标、未招先建和未依法进场交易,招标程序不规范、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招标投标过程中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的情况。
来宾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