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工作流程,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39 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工作的通知》(桂政管办发〔2017〕3号),以及《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公共资源集中交易项目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贵政办发〔2022〕28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贵政办发〔2020〕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公共资源交易的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办理流程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进场申请信息应符合行业规范要求。项目进场申请信息一次性告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1.列入《贵港市公共资源集中交易项目目录(2022版)》的项目进入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场集中交易实行网上办理流程,登录http://ggzy.jgswj.gxzf.gov.cn/ggggzy/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 贵港)进行操作,提交项目进场申请信息应符合行业规范要求。
2.未列入《贵港市公共资源集中交易项目目录(2022版)》,由项目业主自主根据相关标准选择进入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项目。
3.经县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复同意的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等权益类交易项目。
(二)办理材料
1.财政性资金项目:无需现场提供材料;
2.非财政性资金项目:上传代理合同原件PDF扫描件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 贵港)--项目进场登记--相关附件处。
3.经县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复同意的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方案的审批材料,由业主提交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进场登记。
二、场地预定申请
项目进场交易前,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需在发布招标(采购)公告前网上(或电话)向交易中心提出开评标场地预订申请。
1. 网上办理
登录http://ggzy.jgswj.gxzf.gov.cn/ggggzy/点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统一登录入口进行操作。
2. 电话咨询
工程和政采项目业务联系受理股,联系电话:0775-7833670
权益项目业务联系产权股,联系电话:0775-7866505
三、安排开评标场地
县交易中心根据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申请,及时合理安排开(评)标场地和时间。
四、发布交易信息
1、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 贵港)上传交易信息并及时发布;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按要求同步在法定媒介上发布交易信息(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贵港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xgg.gov.cn/home.html等)。
2.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权出让信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平南)等指定媒介公开发布。矿业权交易、国有产权和其他权益类项目交易信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平南)等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五、招标文件、产权交易资料获取
(一)建设工程类、政府采购类招标文件获取
工程建设类项目:潜在投标人通过登录http://ggzy.jgswj.gxzf.gov.cn/ggggzy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 贵港)点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统一登录入口进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注:如潜在投标人是第一次下载招标文件,需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 贵港)完成单位信息注册)。
政府采购类项目:根据《贵港市财政局关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贵财采〔2020〕16号)文件要求,潜在供应商通过贵港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xgg.gov.cn/home.html)“供应商注册入口”完成账号注册后,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模块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如采购单位是企业,无政采云平台账号的潜在供应商登录http://ggzy.jgswj.gxzf.gov.cn/ggggzy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 贵港)点击平台系统统一登录入口,进入系统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注:如潜在投标人是第一次下载招标文件,需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 贵港)完成单位信息注册)。
(二)土地(矿业)及国有产权交易类资料获取
1.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具体要求和报名相关模板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平南)网站下载(网址http://ggzy.jgswj.gxzf.gov.cn/pnggzy/)。具体流程: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平南)首页→交易信息→土地矿产→土地交易→该地块拍卖出让公告→附件(竞买须知、地块信息及竞买报名资料)。
2.潜在竞买人根据公告、出让须知要求递交所需的报名资料,交易中心审核资质条件合格,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
六、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
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潜在竞买人按照公告、须知要求规定的时间,将投标、竞买保证金交到指定账户。
七、开展交易现场活动
1.交易中心组织线上开标活动,工程或采购的投标人(供应商)根据招标(采购)公告的要求,可以在线参加开标活动,不需要到现场。
2.交易中心产权股根据公告要求组织相关交易活动,依法确定竞得者,并现场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八、抽取评标(评审)专家
1.工程建设类评标专家抽取
工程建设类项目由交易中心根据《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按《关于印发广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53号)、《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抽取规则(试行)的通知》(桂政管办发〔2017〕21号)等规定抽取评标专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需提供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业主单位同意的《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招标人代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人员需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到专家抽取室,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登录系统协助招标人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2.政府采购类评审专家抽取
政府采购类项目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按照《贵港市财政局关于启用市本级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贵财采〔2019〕4号)文件要求自行抽取评审专家。
九、评标(评审)活动
评标(评审)专家在指定场所,根据招标(采购)文件评审要求评出符合条件的中标候选人(供应商),并形成评标(评审)报告,送招标人(或代理机构)。
十、投标、竞买保证金退还
(一)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
1.工程建设项目
法定时限: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承诺时限:符合退还条件的,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出次日起0.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政府采购项目
法定时限: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缴纳渠道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承诺时限:符合退还条件的,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出次日起0.5日内原缴纳渠道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
1.工程建设项目
法定时限: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原缴纳渠道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承诺时限:符合退还条件的,在成交结果(中标)公告发出次日0.5日内原缴纳渠道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政府采购项目
法定时限: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缴纳渠道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承诺时限:符合退还条件的,在成交结果(中标)公告发出次日0.5日内原缴纳渠道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权益类项目
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即转为定金,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抵作成交价款。未竞得者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原缴纳渠道退还(不计利息)。
附件1: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等类型项目进场工作流程图.docx
附件2: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等类型项目进场工作流程图.docx
附件3: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doc
附件4: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doc
附件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报名一次性告知材料.doc
附件6:采矿权竞买报名一次性告知材料.doc
附件7:竞买申请书.doc
附件8:承诺书.doc
附件9:授权委托书(挂牌、拍卖).doc
附件10:成立新公司声明.doc
附件11:联合竞投协议(参考板).doc
附件12: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流程.doc
附件1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类项目交易流程图.doc
附件14: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专家补抽申请表.doc
附件15:授权委托书模板(政采、工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