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应当纳入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各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纳入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完善本行业本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权力和责任清单,建立健全交易制度和规则,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依法依规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三、各市可在《目录》基础上,依法拓展完善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对依据充足或实践需要的公共资源交易新领域,各市可先行纳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
四、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其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依法建设和运行的电子交易系统,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的电子服务系统,推动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数据交换共享和交易服务“一网通办”。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我区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2024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2024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