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壮族三月三”和
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尊敬的服务对象、中心全体员工:
根据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98号政府令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壮族三月三”期间,本自治区内全体公民放假2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2022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3日至5日。农历三月初三为4月3日(星期日),与清明节放假时间重叠。为营造我区“壮族三月三”良好节日气氛,本自治区内4月2日(星期六)、6日(星期三)放假调休,即“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2日至4月6日。
特此通告。
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