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投标人(供应商):
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投标(履约)保证金管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投标人(供应商)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我中心开展清理历年沉积投标(履约)保证金专项行动,对各类历年沉积的投标(履约)保证金进行全面梳理并建立台账,已分别于2024年1月11日、2024年2月2日、2025年5月21日通过中心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向社会进行公告,积极主动联系投标人(供应商)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
目前仍存在部分因无法获得完整、准确投标人(供应商)信息而导致投标(履约)保证金滞留在我中心保证金专户,现我中心决定再次向社会发布公告。请各有关投标人(供应商)于2026年3月31日前与我中心联系,并按照《办理退款所需资料》要求办理退还保证金事项。公告期满后,如有关投标人(供应商)再提出申请退还保证金的,须经我中心核对无误并向财政部门申请退回保证金后方可办理退付手续。
一、办理退款所需资料
(一)滞留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保证金退付申请(附项目名称、退款金额、单位账号、开户银行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2.缴款凭证复印件、保证金收据原件。如保证金收据原件已遗失,需提供遗失声明;
3.如单位账号已变更,需提供新账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如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供相关变更资料。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滞留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1.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金退付意见书(详见附件),并经采购(业主)单位审批签字盖章。
2.缴款凭证复印件。
3.如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供相关变更资料。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退款资料递交方式
可持退款资料前往我中心当面办理,或以快递方式寄送至我中心。
办理地址: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72号红岭大厦10楼综合三室
邮编:543000
联系电话:0774-3828336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4:30
特此公告。
附件:1.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
2. 沉积保证金企业名单
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