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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2023年上半年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专项抽查结果的通报
【信息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梧州)】 【信息时间:2023-08-29 17:06】 【阅读次数: 】 【字号

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2023年上半年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专项抽查结果的通报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提质增效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厅发﹝202325号)及关于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抽查分析研判长效机制的通知》(梧审批发202114相关工作要求,为加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行政审批局与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开展2023年上半年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专项抽查工作,现将核查结果予以通报。

一、开展联合抽查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联合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资委、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组成核查组,开展2023年上半年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专项抽查工作,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查阅广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梧州)、梧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等方式,对进场交易项目进行随机抽查。

二、联合抽查情况

(一)抽查范围及要求:20231-6月依法必须公开招标并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交易的房建和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政府采购的集采项目,国有产权交易项目共117个(其中:43个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6个交通运输工程项目、18个水利工程项目、20个政府采购集采项目、30个国有产权项目)中随机抽查,抽查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项目数的20%

(二)核查内容:结合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工作要求,采用双随机抽取核查方式,对依法进场交易的招投标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国有产权交易项目的招标(招租、拍卖)、投标、评标和结果等进行检查抽查。主要清查排除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不合理限制和隐形壁垒;清理企业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差别化待遇,整治通过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比要条件排斥和限制竞争的行为;清除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的障碍;破除地方壁垒和市场分割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做法;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及时退还应退的投标保证金;降低投标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使用自治区行业统一编制的最新招标文件专用范本和通用范本(版本)等情况。

(三)抽查情况本次共随机抽查37个项目,抽查比例为32%。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项目抽查20个,抽查比例为47%;交通运输工程项目抽查2个,抽查比例为33%;水利工程项目抽查5个,抽查比例为28%;政府采购项目抽查4个,抽查比例为20%;国有产权项目抽查6个,抽查比例为20%

三、查结果

202383-21,核查组成员单位人员通过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和线下查阅等方式,对本次随机抽查的37个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相关资料和环节进行核查,核查情况进行记录、汇总、分析、研判,各市场主体均能遵守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规则,规范使用自治区行业统一编制的最新招标文件专用范本和通用版本,按相关文件规范保证金的缴纳、退还、预留比例等要求。核查中发现2个工程服务类项目(广西三鹤六堡茶生态产业园一期全过程咨询服务、藤县第十小学项目工程检测)的评标报告中写的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有误,经核查组研究讨论,该问题不影响最终中标结果,由相关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对专家进行批评教育。

四、工作措施

持续常态化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各行业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部门权责清单履行职责,不定期对本部门监管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开展全面例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推动责任落实到位、问题整改到位,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督促项目业主单位承担项目主体责任,主动对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项目管理,保障工作有序推进。               

                                

                                   2023829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上半年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专项抽查核查结果汇总表

 

序号

行业领域

项目总数

抽查项目数

抽查比例

核查发现

问题情况

处理办法

1

房建和市政工程

43

20

47%

发现有2个工程服务类项目的评标报告中写的行业监管部门有误。

1.经核查组研究讨论,该问题不影响最终中标结果,由相关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对专家进行批评教育。

2.住房城乡建设局持续履行监管职责。

2

交通运输工程

6

2

33%

交通运输局持续履行监管职责

3

水利工程

18

5

28%

水利局持续履行监管职责

4

政府采购项目

20

4

20%

财政局持续履行监管职责

5

国有产权项目

30

6

20%

国资委持续履行监管职责

计:

117

37

3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