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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梧建罚决字〔2024〕第4号)
【信息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梧州)】 【信息时间:2024-03-29 15:13】 【阅读次数: 】 【字号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梧建罚决字2024〕第4

当事人:广西汇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400MA5MTN5W0H(6-5)

住所: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苍海一路5号第5幢一层22

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黄自杰    职务:总经理

当事人于20211025日参加龙圩区旧卫校小区等12个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室外工程)投标,与广西君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标同一工程项目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本机关于20231124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110月,当事人在龙圩区旧卫校小区等12个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室外工程)项目投标过程中,将部分投标文件委托给梁志铭编制。同时,梁志铭还接受了广西君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制作同一个项目的投标文件。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请调查处理招投标相关问题的通知》(编号20220097)一文中,广西汇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广西君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均为“BD28CF2AC5A72736DE3F3BA6C023

0FA9”

证据二:当事人、广西君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调查笔录》,证明:当事人、广西君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均承认将同一投标工程项目的部分投标文件委托给同一个人梁志铭制作

证据三:梁志铭的《调查笔录》,证明:梁志铭接受当事人委托,为当事人、广西君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制作了同一项目的投标文件

证据四:当事人、广西君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证明:当事人、广西君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均参与了同一工程项目投标。

证据五:龙圩区旧卫校小区等12个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室外工程)的中标公告,证明:该项目由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为壹仟肆佰叁拾捌万零玖佰陆拾贰元陆角玖分(14380962.69元)

证据六:当事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合法成立并具备承接项目资格。

2024118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梧建罚告字〔20241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于2024124日提交听证申请书,本机关202425日举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当事人辩称: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过重,虽然当事人存在与其他投标人委托同一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参与投标同一工程项目,但没有对投标结果产生实质影响,并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基本符合《广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0版)中关于违法情节和后果为一般的情节,请求按违法情节和后果一般的裁量基准范围作出处罚

本机关经复核认为:当事人在听证会上辩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符合《广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0版)中关于违法情节和后果为一般的情节,故当事人提出请求按违法情节和后果一般的裁量基准范围作出处罚的意见本机关予以采信。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同一工程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对当事人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取消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并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鉴于当事人3年内只发生1次串通投标的情节且对中标结果未产生实质影响也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及参照《广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0版)》,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当事人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点五的罚款,合计壹拾万零柒仟捌佰伍拾柒元整(14380962.69×7.5‰=107857元)。

2.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七点五的罚款,合计捌仟零捌拾玖元整(107857×7.5%=8089元)。

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营业部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梧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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