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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农业扶贫馆(电子卖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 【信息时间:2020-07-22 11:37】 【阅读次数: 】 【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农业扶贫馆(电子卖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农业扶贫馆(电子卖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市)财政局、扶贫办、农业农村局,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和《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有关要求,参照《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号),我们制定了《广西农业扶贫馆(电子卖场)建设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  政  厅       扶贫开发办公室      农业农村厅

                 2020年7月20 日 

广西农业扶贫馆(电子卖场)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有关要求,参照《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号),进一步运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动员各级预算单位等购买贫困地区(包括国定贫困县及区定贫困县等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精准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互利共赢原则,围绕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长远发展,以贫困县(包括国家级贫困县及自治区级贫困县,下同)为重点,以促进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销售、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为目标,运用政府采购政策鼓励动员各级预算单位等通过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县农副产品及服务,助力脱贫攻坚。

二、 工作目标

自治区财政厅在广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平台基础上搭建广西农业扶贫馆(电子卖场),为我区贫困县的农副产品供应商搭建平台,鼓励各级预算单位食堂及工会等在广西农业扶贫馆(电子卖场)采购农副产品,以促进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销售、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为目标,为广西脱贫攻坚贡献力量。

三、实施原则

(一)政府引导。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的政策精神搭建广西农业扶贫馆(电子卖场),建立相关部门横向协作、省市县上下联动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各级采购单位优先采购。

(二)市场化运作。广西农业扶贫馆(电子卖场)由政采云公司开发建设,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

1.农副产品上架。前期每个贫困县相关部门推荐一家具备一定专业资质和电商能力的综合代理商,负责农产品收购、质量控制、仓储配送、资金结算、交易纠纷处理等事项。后续政采云平台可通过市场方式引入其他综合代理商,丰富供采双方选择,促进馆内生态发展。综合代理商应承诺直接从扶持地区的农民或农业经济组织采购,防止过多环节挤占农民利润。具备电商能力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开发企业等农产品生产商也可以不通过代理商,按政采云平台运营规则自行上架和销售农副产品。供应商在广西农业扶贫馆(电子卖场)上架的农副产品中,经过自治区审核认证的扶贫产品不得低于50%,并有“广西扶贫产品”标识。

2.价格确定。广西农业扶贫馆(电子卖场)农副产品价格按市场供需关系确定。入驻供应商应当承诺在广西农业扶贫馆(电子卖场)销售的农产品价格不高于一般市场价,收购价不低于当地农副产品的市场收购价格。采购单位在广西农业扶贫馆(电子卖场)自主议价和择优下单购买。农副产品质量应接受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食品安全联合监管。农副产品生产商或综合代理商是农副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监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规范的落实,政采云平台建立广西农业扶贫馆(电子卖场)农产品交易过程跟踪追溯机制,共同保障食品安全。

四、实施步骤

(一)搭建广西农业扶贫馆(电子卖场)

在广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平台基础上搭建广西农业扶贫馆(电子卖场),为我区贫困县的农副产品供应商搭建网络销售平台,鼓励各级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扶贫办、供销社,完成时限:2020年7月30日]

(二)推荐综合供应商

每个贫困县推荐一家综合供应商,负责农产品收购、质量控制、仓储配送、资金结算、交易纠纷处理等。各贫困县推荐的综合代理商应当承诺直接从本县的农民或农民合作组织直接采购,防止过多环节挤占利润,农民没有得到真正实惠。[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扶贫办、供销社,完成时限:2020年7月30日]

(三)供应商入驻审核及产品上架审核。

推荐的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注册,由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对入驻供应商进行审核、公示,最终成为平台正式供应商。入驻后,供应商发起产品上架并提交审核,由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贫困县扶贫产品名录,对产品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参与交易,相关产品标识“扶贫”。[牵头单位: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组织引导各级预算单位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引导各级预算单位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2020年在确保完成国家扶贫832平台既定预留比例的基础上,按不低于5%份额更多地采购广西农业扶贫馆(电子卖场)农副产品。以后年度在确保完成国家扶贫832平台既定预留比例的基础上,按不低于10%份额更多地采购广西农业扶贫馆(电子卖场)农副产品。[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各市、县(区、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级预算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分步实施。

1.部分地区先行上线。54个贫困县(包括国定贫困县及区定贫困县)的先行上线,区本级及54个贫困县所属级次的各预算单位可进入广西农业扶贫馆(电子卖场)采购54个贫困县的农副产品。

2.全面上线。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向全区推广。其他非贫困县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决定是否上线广西农业扶贫馆(电子卖场)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扶贫办、供销社、政府采购中心的统筹协调下,建立部门协作和省市县联动的工作机制。自治区财政厅牵头组织广西农业扶贫馆(电子卖场)的搭建和推广运用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协作配合。各市、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消费扶贫工作,具体落实广西农业扶贫馆(电子卖场)在本地区的运用实施,共同推进消费扶贫深入开展。

(二)加强政策支持。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采用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级采购单位采购农副产品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县农副产品。各级主管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确定并预留本部门各采购单位食堂采购农副产品总额的一定比例定向采购贫困县农副产品。各采购单位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确定预留比例,购买农副产品时要遵循就近、经济的原则,注重扶贫实际效果。各相关部门要采取措施减轻广西农业扶贫馆(电子卖场)农副产品生产商和代理商的负担,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强化监督指导。

自治区财政厅将视情况不定期对各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市县推进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供应商带贫益贫等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积极、成效明显的预算单位和市县,予以通报表扬。

(四)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对设立广西农业扶贫馆(电子卖场),开展消费扶贫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总结和推广相关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在全社会培育消费扶贫奉献爱心的理念和营造参与消费扶贫的良好氛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7月22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