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林业、财政主管部门,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各银保监分局、直属监管组,人民银行广西区各市中心支行、南宁市各县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广西区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宁分行,邮储银行广西区分行,广西区农信联社,各城市商业银行,各外资银行南宁分行,南宁市(县)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村镇银行:
为进一步创新优化我区林权融资机制,创新开发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融资模式,有效盘活农村资源,拓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融资渠道,加大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力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中国银监会 国家林业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自治区林业局、自治区财政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联合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广西监管局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