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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招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提前公示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北海)】 【信息时间:2025-08-13 08:35】 【阅读次数: 】 【字号

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北海市交通运输局  北海市水利局

关于做好招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提前公示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中“鼓励招标文件提前公示”相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营造良好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招标采购项目实行招标采购文件提前公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进入北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且属于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除涉密、应急、抢险救灾等项目外,招标人原则上应在发布资格预审或招标公告前,至少提前3日进行招标文件提前公示,公示截止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第1个工作日。政府采购项目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的通知》(桂财采〔2014〕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进行预公示,鼓励其它类型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参照进行招标文件提前公示。

二、公示内容

招标文件提前公示包括:项目名称、招标人及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招标内容、投标人资格条件、合同估算价、评标办法、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及格式、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等内容。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等未确定内容可暂不填写。

三、公示要求

(一)招标人应按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编制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格式编制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正式发布前进行提前公示。除在国家指定媒体发布外,须同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北海)(网址:http://ggzy.jgswj.gxzf.gov.cn/bhggzy/)招标计划栏中上传《北海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标文件提前公示表》和提前公示的招标文件,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公示截止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第1个工作日。

(二)社会公众或潜在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提前公示内容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在公示期内填写《北海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标文件提前公示意见反馈表》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反馈。提前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应认真研究社会公众或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招标文件。对合理的意见应予以采纳,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应注明不采纳的理由,提前公示意见采纳情况须作为项目招投标活动资料的组成部分。

(三)市重大项目、民生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充分考虑提前公示所需时间,确保项目顺利加快推进。因特殊原因需申请不再进行招标文件提前公示的,经本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可不进行提前公示。

四、其他事宜

(一)各招标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招标主体责任,积极做好招标文件提前公示工作,确保此项工作能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北海市有关要求贯彻落实。

(二)因招标人未提前公示招标文件而造成招标公告未按时发布的,由招标人承担相应责任。各级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做好宣传及指导。

(三)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本行业领域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工作推进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联系电话:0779-2021946

 

 附件  1.北海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标文件提前公示表

  2.北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提前公示意见反馈表

附件:附件2.北海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标文件提前公示意见反馈表.docx 附件:附件1.北海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标文件提前公示表.docx 附件:北政采通〔2025〕6号关于做好招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提前公示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