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介
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河池市人民政府批准和建立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规范平台,为全市公共资源集中交易和集中监管提供活动场所及相关服务;中心是河池市大数据发展局管理的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8人,其中:设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中心内设有综合科、交易受理科、交易监督科3个科室;中心位于河池市金城江区江湾路2号,建筑面积约2200平方米,设有交易服务大厅1个、开标室6间、评标室15间、监控室1间、财务室1间、专家抽取室2间,专家休息室1间、机房1间、办公室2间。
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进入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地设施、信息系统和综合服务;承担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信息化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收集、贮存和发布进场交易项目相关信息,负责相关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活动的统计、分析、研究工作;按规定报告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并记录、留存相关证据资料,依法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质疑投诉事项和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中心以“服务社会,助推发展”为宗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信用”的原则,按照“搭建阳光交易平台,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思路,以“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发展为路径,加快推进“不见面”交易,逐步实现网上招标、网上投标、网上开标、网上评标、网上监管的全程电子化,全力建设阳光、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中心坚持做到“七个统一”。即统一交易限额:要求所有限额以上的项目统一进入中心集中交易、集中监管;统一操作规范:交易项目从进场登记到评标结束均制定了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河池市开标评标全流程;统一发布信息:所有交易信息按规定统一发布,打造阳光交易环境;统一保证金管理:投标保证金按项目统一存入交易中心虚拟子账号,保障了潜在投标人信息安全;统一入场标准:要求进入交易中心开展业务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建档登记,佩戴统一工作证,进一步规范开标区管理;统一专家抽取:制定管理制度,使用全区统一的评标专家库和专家库随机抽取管理系统,评审专家随机抽取、电子语音通知、指纹验证入场,保障项目评审的公平公正;统一存档备查:项目从进场交易全过程统一监控并录音录像,开评标档案材料和音像资料均规范存档,保证随时可查询、可追溯。
中心努力建设一流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断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提高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效率,改善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从源头上防止腐败,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
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进入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地设施、信息系统和综合服务。
(二)承担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信息化建设和维护工作。
(三)负责收集、贮存和发布进场交易项目相关信息,负责相关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活动的统计、分析、研究工作。
(四)按规定报告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并记录、留存相关证据资料,依法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质疑投诉事项和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五)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科室工作职责
一、综合科职责
(一)负责中心的日常事务,拟订规章制度。
(二)承担中心文秘、会务、宣传、机要、节能、信访、应急管理、档案管理、后勤保障、资产管理、绩效考评、教育培训、党风廉政等工作。
(三)负责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数据的统计、分析、研究和报送工作。
二、交易受理科职责
(一)承担河池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咨询、登记受理、场地安排、评审专家抽取、交易信息发布、交易数据录入上传等工作。
(二)负责整理进场交易项目相关资料移送综合科归档。
(三)承担河池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项目开标、评标(评审)、拍卖、竞价(挂牌)的现场服务工作。
(四)承担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现场见证和秩序管理工作,记录交易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五)负责保证金收取和退还等工作。
(六)承担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信息化建设和维护工作。承担中心信息技术保障服务工作。
(七)收集、整理交易活动相关视听资料。
三、交易监督科职责
(一)承担交易活动的信用评价工作。
(二)承担中心有关质疑、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按规定向行政监管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三)监督中心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四)将交易受理科在交易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主管部门。
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面图(五楼、六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