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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由市委市政府督查考评办公室(市营商环境局)代管,机构规格为副处级,列为公益一类。加挂市政府采购中心牌子,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场所管理,为进场交易活动提供场地设施、信息系统、政策咨询和综合服务。负责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进场交易活动数据信息保存和管理,为宏观经济决策、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交易市场提供支撑。

    (二)受委托组织实施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采购。开展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配合市财政局制定政府采购的规则和采购流程。

    (三)负责组织开展以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1.市本级、八步区和平桂区国有投资的建设工程(含房屋、水利、交通、公路、市政、园林、信息、工业、装饰装修、人防、管线铺设、技改等领域)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材料和机电设备等项目招标。

    2.市本级、八步区和平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探矿权、采矿权)、国有林业产权、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和产权及其他产权的招标、拍卖、挂牌。

    3.市本级、八步区和平桂区特许经营(服务)权(特种行业经营权、城市占道经营权、大型户外广告经营权及市政设施租赁等)招标、拍卖、挂牌,罚没罚扣物拍卖。

    4.市本级、八步区和平桂区国有企业单项资产出(转)让,集体产权、股权出(转)让。

    5.市本级、八步区和平桂区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转让、房屋租赁。

    6.其他社会公共资源交易事项。

    (四)负责受理各类交易项目投标(竞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收取和退还等工作。

    (五)负责承担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信息化建设和维护工作。

    (六)负责规范进场交易活动程序,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公共秩序。配合市本级有关部门预防和纠正招投标活动中可能出现的串标、围标、毁标等问题。按规定向行政监管部门报告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并记录、留存相关证据资料,依法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质疑投诉事项和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七)负责进场交易活动有关文字、音像、图片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保存,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档案查询服务。负责进场交易项目的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

    (八)建立健全平台运行服务制度和内控机制,协助行政监管部门完善及制定相关行业交易活动的规范规定

    (九)参与对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评价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

    (十)协助行政监管部门维护和管理公共资源交易评审(评标)专家管理系统。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政策文件及规范性文件。

    (十二)会同各行业监管部门建立健全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机制,配合市营商环境局拟定招投标工作流程,提高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效率,推进公共资源阳光交易,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督查考评办公室(市营商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