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开标评标现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3号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贵政办发〔2020〕12号)文件的相关要求。
二、申请范围
所有在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的项目。
三、办理流程

(一)拷贝前准备
1、拷贝资料收集
项目开评标业务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代理公司及时将填写准确、完整的监控录像拷贝申请表一式两份送达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拷贝资料审核
交易评审股、信息技术股分别对代理公司提供的监控录像拷贝申请表等拷贝资料的准确性及完整性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二)拷贝
信息技术股对拷贝申请表审核无误后,及时将监控录像准确、完整地拷贝到代理公司提供的移动硬盘,并移交给代理公司。
(三)存档
中心拷贝经办人将移动硬盘和一份录像拷贝申请表交代理公司存档,另一份录像拷贝申请表作交易中心存档。
四、办理地点
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五、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均可办理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六、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八、联系电话
0775-7833670
附件1: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控录像拷贝业务流程图.doc